陈主任笑道:“坏话倒是没有,实话我可听了不老少。我虚心接受,明儿我就退隐江湖,给你们年轻人让路。”
薛霏仔细看了看陈主任的福耳朵,是个长寿之人,便笑道:“依我看,您还可以再干个五六年。”
陈主任笑问:“你刚才不还嫌我挡路呢吗?而且你这五六年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薛霏便大言不惭地说道:“因为我才出道不久哇,我需要五六年的时间来成长,五六年后我就是资深的老律师了,就不是如今的菜鸟了,到时候我就有资本跟您一决高下了。”
陈主任笑道:“好,那我就替你坚守五六年,等你方便的时候,把这个第一的位子传给你。”
陶律师笑道:“薛律师最好还是来我们律所发展,主任才好传位给你,不然我们不服哇。”
陈主任也说:“我看行。你们主任是张雨吧?特别厚道一人,我跟他交情还不错呢,你要是想来的话,我亲自给他打电话要人。”
薛霏却说:“我们张主任对我有知遇之恩,我不能没有良心。而且现在咱们是敌对关系,不宜打得火热。”
陈主任看她说得一本正经,又敌对又火热的,说话的口气还这么“高高在上”,真是好笑,便笑道:“行行,警惕性还挺高的嘛。不过我们并不是要拉拢腐蚀你呀,哈哈,法庭上呀,你该怎么轰就怎么轰,千万别客气。”
陈主任心想,这小丫头,你也不问问,为什么我只见了你一面,就非要把你挖过来呀?可见,这丫头平时生活当中遇到的善意太多了,从来没有被拒绝过的孩子,才这么有底气,才会觉得这一切都是理所当然。
刚才两人的谈话并没有涉及到业务,薛霏的能力没有得到体现,那么为什么陈主任要看好薛霏呢?
嗨,说起来既简单又不简单。
一是因为,薛霏居然反客为主,热情关照比自己晚来的陌生老头儿,这一点,一般人是做不到的,也不会去做,这就是薛霏情商高的表现;
二是因为,薛霏没有对着她以为的当事人,说自己同行的坏话。这是人品好。不错,薛霏确实“嫉妒”来着,可是她那嫉妒也是满满的善意,说什么“第一大律师”,其实是夸赞、是认可。
一般律师才不会这么说呢,一般律师只会贬低同行以抬高自己,甚至直接把客户给撬走,业内俗称“撬活儿”。
薛霏看似没心没肺的,其实情商挺高,人品又好,这对天天与人打交道的律师来说,是最最重要的素质,陈主任当然要挖人了。
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就是你不经意间流露出的细节,决定了你在别人心目当中的印象,决定了别人给不给你机会,也最终决定了你的成败。
我们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待自己认识的人态度还不错,可是对于陌生人就难免冷若冰霜了。其实,一个人对待陌生人的态度,才能真实反映他(她)的教养。帮陌生人开开门,扶一把,或者是让让路,不过是举手之劳,一点都不麻烦,收获的却是情暖人间,何乐而不为呢。
回所后,薛霏赶快把这个消息告诉给张主任,大惊小怪地说道:“领导,咱们碰上硬茬儿了!跟我对庭的那个陶律师,您猜怎么着?竟然是陈主任他们那个一诺所的!”
张主任看薛霏一副没见过世面的样子,笑道:“这也是难免的嘛,总会有遇到的时候。”
张主任悄悄观察薛霏的表情,并没有一丝一毫的不安嘛。张主任心想,这就对了,我所知道的薛律师,就应该是这么自信的。
跟张主任汇报完,薛霏就摩拳擦掌地出去了,那模样真太好笑了。张主任自己一个人坐在那里,不由地裂开了唇线分明的嘴巴,露出一口又白又亮的牙齿。
案件开庭了,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四楼的一个大审判庭里进行的。合议庭一共三名法官,还有一个书记员做记录。
陶律师和薛霏,分别在原告席和被告席坐定,两人交换了一个眼神,意思是“开战了,那就不客气了。”
先是陶律师发言,陈述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即,诉庆力公司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了经济损失;以及工期有延误,要求庆力公司予以赔偿。
薛霏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予以答辩。
然后主审法官就说:“被告在本案开庭审理之前,依法提起了反诉,本庭决定与本诉合并审理,那么被告作为反诉的原告,请宣读反诉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薛霏便说,要求反诉被告支付所欠的工程款以及利息,还要赔偿庆力公司的窝工损失。
本诉和反诉一起审理,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势必有些证据是交叠、重复的,因此法官建议,为了节省时间,在法庭上举证就不用分的那么清楚,非要指明是本诉的还是反诉的,就以说清各自的责任为目的,可以不必遵循严格的举证程序。因为庭前,双方已经向法官提交了证据目录,法官在庭上充分听取双方的证明意见,以后写判决书的时候,还有证据目录做参考,所以就乱不了。
诉讼双方对于所欠工程款的数额没有争议,但是对方陶律师提出,因为庆力公司未能如期竣工,工期延误长达一个月之久,给己方造成了严重损失,损失部分应从所欠工程款里扣除。
薛霏针对对方陶律师工期延误的说辞,提交了市气象局出具的第一份证明。
这证明,可真是来之不易呢,人家气象局本来是不给她出具的,说是法院来调查的话,他们配合;但是律师来呢,他们却没有这个义务。薛霏就死磨硬泡的,三寸不烂之舌都磨薄了一寸,才终于拿到了两份证明。
薛霏首先宣读这第一份证明上的内容,然后又抬起头来,脱稿发言。哈哈,大家还记得吗?前面说到野营,张眉吹嘘她自己时讲过的,她第一次出庭就脱稿发言并语惊四座,其实呀,这是律师的基本功了。
只听薛霏说道:“这份证据足以证明,在施工期间曾经有过暴雨天气,累积长达15天之久。众所周知,暴雨天气是不能进行室外施工的。那么,因为暴雨的原因而延误工期,我方是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暴雨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陶律师反驳说:“即便我们认可暴雨天气不能施工,根据你方的统计,也不过才15天而已,扣除这15天,还有15天呢,应该算做你方延误的工期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