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第二十四章 过去(1/1)

随着住在火雨族的日子慢慢变多,天赐对闪族人的了解也进一步深入。

虽然外表已经看出闪族成年男子要比地球上的人类壮硕许多,但接触时间长了,才能真正体会到闪族人强悍的程度。

闪族人的武器种类很少,基本上只有一种飞矛。简单的把打磨尖利的骨头或石头绑在棍子前端,就成了飞矛。远的时候投掷,近战时也能用一用。

因为缺少外来敌人,武器的主要作用就是打猎。对于同族人,哪怕争吵的再激烈,也不会使用武器。

但当天赐亲眼看到一个闪族人能把一根和自己手臂一样粗细的重达十几斤的飞矛投出去近2百米,然后贯穿了一颗粗大的树后,就再也不敢小瞧这种武器了。

然后,天赐听那个闪族人说史壮能投出去近3百米远……

天赐决定不到万不得已,绝对不会去惹怒史壮。

闪族人还喜欢玩一种体育游戏。两个闪族人各自抱持一根4、5米长的圆木,圆木的顶端会用兽皮简单包扎一下。然后两各人会从相距约100米的距离开始对冲,在错峰的一刹那用圆木撞向对方。被撞出去的人为输,如果都撞出去,谁比较远谁输。

天赐不得不承认,虽然很血腥野蛮,而且场面极其暴力,但在树干爆裂、断枝横飞下充满了雄性魅力。经常有比赛的胜利者被姑娘投怀送抱的情况发生,也经常有小伙子在胜利之后就像中意的对象求婚,成功的几率也非常的高。

比赛不是随时可以举行的,必须等到28天一个周期,月亮处于天空的正中间的时候,才能在举行的祭典上进行比赛。比赛的双方也都是经过族长,就是史壮认可才能进行角逐,避免一些被热血或者爱情冲昏了头脑的不成熟小伙子白白浪费生命。

也因此,虽然经常有受伤,但为此而失去生命的天赐还一个都没看到过。

当第二个祭奠到来之时,天赐已经能比较流利的和史壮他们交流了。

摆脱了一个热情的闪族姑娘邀舞之后,天赐摇晃着被酒意冲的混混的脑袋,来到了史壮所在的篝火旁,一屁股坐在了地上。

看到天赐有点狼狈的样子,史壮笑嘻嘻的开着玩笑:“为什么拒绝娜娜的热情?她可是我们族中最美的美女了,多少棒小伙子想上前说句话都需要鼓起勇气呢。”

“她可不是真的看上了我,”天赐有点烦恼,有点气鼓鼓的说道“她只是好奇罢了。”

天赐在闪族最不习惯的也许就是自身和闪族人体格上的区别了。自己在地球上已经能被称之为强壮的身躯,和闪族人一比就如同是妇女和儿童般的存在了。这也使得一些闪族人,尤其是女孩子乐意用他来开一些善意的玩笑。

“感情是能够被转换的,感兴趣是有感觉的第一步,谁也不应该拒绝善意的接近。你难道真的对娜娜一点兴趣也没有?”这时候史壮忠厚的脸上浮现出一种少见的贼眉鼠眼的感觉。

“哥,你知道娜娜喜欢的是火木族的强森族长,还来开这种玩笑。”

救场的是菲儿。说来好笑,天赐一直以为史壮和菲儿是夫妻,后来才明白两个人是兄妹。不过也幸亏了这次误会,否则天赐不敢保证自己在朝思暮想之下得知菲儿就是红衣人后不会作出什么不礼貌的举动来。

现在的天赐已经能够坦然的面对菲儿了。

史壮明显拿自己的妹妹没办法,立即转换了话题:“格兰特,你还一直没说过自己的情况呢。”

按照闪族人的语言,天赐的闪族名字应该叫“斯凯·格兰特”,因此闪族人都称天赐为“格兰特”。

被问到自己是哪里人的时候,天赐一直说自己是来自一个遥远的国度,但从没有细细的说过。今天,也许是夜色,也许是篝火,也许是月亮,也许是酒的刺激,更有可能是旁边那菲儿闪亮的大眼睛,天赐感到也许是一个谈谈自己过去的好时间。

稍微组织了一下语言,天赐开始说起了自己的过去“我来自一个遥远的国家……”

其实并没有刻意的去选择遗忘或是回避,只不过来到了这个星球之后,许多时间都行走在生死存亡的边缘,以前许多认为很重要的事情都已经变得不再那么重要。于是,像是自小就没了父母,后来养父母的相继离世又使得自己被亲戚赶出了家门,和爷爷生活到高中毕业后爷爷又离开了自己等等也就在淡然的话语中被慢慢叙述了出来。当然,一些这里的人不大理解的诸如电视啊、汽车啊之类的用词并没有出现。

再之后,就是天赐到了大学里的事情。在那里,天赐遇到了曾经认为的一生所爱,那个始终在自己心底挥之不去的白色影子。

那是叙述到现在的难得幸福时光,天赐讲到这里时也充满了快乐的笑容,使用了诸如“开心、幸福、甜蜜”等相关词语。

就在史壮露出了释然的笑容,而菲儿却摆出一副难以明了的表情时,天赐却又话锋一转,说出了之后的故事。

现实中的故事和童话中的区别,就在于并没有故事结局。大学里的王子和公主的甜美生活在面对现实社会的残忍冲击后,变得支离破碎。虽然天赐已经放弃了晋升,换来了和自己的“她”一起生活的机会,但沉重的生活压力仍旧难以实现原本那个小小家的梦想。

再后来,公主家里的大山倒下了。当公主父亲躺在医院病床上,而天赐看着手中那张沉甸甸的医疗费用说明书时,天赐知道自己就算是去卖肾,都不可能救得了意中人的父亲了。

再然后,那个大学里死命追求过公主的人出现了,带着官二代的头衔和巨大的财富。在天赐向史壮他们的叙述中,这个人被称之为“部落族长的儿子”。

“部落族长的儿子”和故事里的反派并不一样,他处处表现的彬彬有礼、温柔待人、和善有加,甚至对天赐也始终表现的非常友善。但天赐知道,外表越是和善的恶魔,越是危险。一般的恶魔拘禁的可能是身体,但地狱最深处的恶魔,玩弄的却是人的心灵。

公主沦陷了。

但天赐并没有责怪公主。当一边是廉租、蜗居、公交、菜场、打折衣服,另一边是别墅、豪车、星级酒店、名牌大衣时,人们的选择其实应该很简单。而当后面这些的主人比前面那些的主人在外表、气质上不相上下时,这已经是一个无需过多考虑的选择题了,尤其是再加上“拯救父亲”这个大义名分。

选择题已经只剩下了唯一的答案。

天赐选择了沉默。贫穷的王子就不再是王子了,自然有更符合王子这个称谓的人来代替。

但是事情又出现了变化。因为某些利益方面的原因,那个“部落族长的儿子”不得不和另一个“部落族长的女儿”组成家庭。

天赐认为机会来了。他要去找公主,告诉公主自己还爱着她,不在乎她之前为了救父亲而做出的举动。天赐梦想着自己还能再和公主在一起。

但人是会变的。

当天赐小心翼翼的溜进那个恶魔为公主准备的城堡时,看到的是公主躺在了“部落族长”的怀里。

是的,享尽繁华之后,人们又怎么会甘于平凡。当公主发现自己再难以挽回男友之后,她瞄上了那个曾经需要喊其为“爸爸”的人。这样,别墅、豪车、星级酒店、名牌大衣的生活就得到了延续。

但这种事毕竟不可能被公众所接受。而且这个“部落族长”除此之外表现的确实是尽职尽责,是一个被民众所喜爱和爱戴的人,怎么可能接受自己洁白无瑕的外衣上出现一个大大的污点呢。

于是杀人灭口成为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甚至从某方面来说是皆大欢喜的。

因为那个时候的天赐,对死充满了期待。

故事到这里,已经接近了尾声,只不过天赐把之后被外星人抛弃在了荒岛之上改为了被坏人丢在了大海里,然后漂流挣扎到了虫岛上。这也是为了避免过于惊世骇俗罢了。

其实天赐本来想让这些事永远烂在心底深处的,但是酒的使然和气氛的渲染,以及长久以来孤独和生死的双重折磨,让天赐在这一刻放松了心神上的防备,用结结巴巴和不够通顺的话语向两个听众叙说了这个属于自己的故事。

待到故事讲完,月亮已经爬过了中际线,向着西边沉沉落下。广场上的喧嚣已经散去,人们已经三三两两的回到了房间去休息了,一堆堆篝火也只剩余烬或早已熄灭,只剩下石槽中还在熊熊燃烧。天赐身边两位听众基本保持着一开始听故事的姿势没有变化,只不过一个已经低头不语,另一个已经满面泪痕。

史壮毕竟作为一个族长,经历的比较多,大体上还能保持情绪稳定。而一直在哥哥庇护之下长大的菲儿难以接受现实的残酷,絮絮叨叨的说着对那个“公主”的看法,为天赐的感情不值。直到史壮把她拉走,还远远的听到“我说的不对吗?”、“格兰特就是可怜嘛!”之类的声音传来。

“可怜吗?”天赐重复着菲儿的话,摇晃着手中的酒器,看着碧绿色晃动的液体,喃喃自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