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瑞和金不缺六人离开之后,阿飞又把自己的妹妹瑶瑶狠狠训了一顿,还吓唬瑶瑶,说什么天门的堂主(上位大哥)个个都是变态,有的是暴露狂,有的杀人如麻,有的不放过下到八岁小女孩儿上到八十岁老太,有的喝人血吃人肉。
瑶瑶半信半疑,她作为周瑞的枕边人(一晚上也算),并没有见周瑞又什么变态的地方,如果一定要说有,那就是周瑞真的好强哦,是她泡吧以来睡过持久力最强、各种花样也最多的男人,而且没有之一。
当然,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瑶瑶赶回房间后,阿飞回到了他的办公室里,直径走进了卫生间,将水龙头打开,任凭自来水“哗哗”地流着,因为他要打个极为保密电话。
拨了号码之后,对面嘟嘟地响了好几声之后,终于才有人接了起来,他忙说:“华哥,是我。”
“阿飞,你好久都没有给我打电话了,这次是带来天盛门的重要消息吗?”对面不是别人,正是青年团的林向华。
“确实有个事情,但和天盛门没有多大关系,反而和内地的天门关系很大。”
“哦?就是那个几乎雄霸内地的夏家天门?”
“没错,我刚刚见到了天门的两位堂主,一个是火麒麟周瑞,另一个是花和尚金不缺,他们一共六个人,过来就问我南港哪个势力以拐卖年轻女孩儿为生意的事情。”
“哦?那你是怎么说的?”
“我当然实话实话,说是我们青年团了,毕竟这是全南港人都知道的事情,而且当时还有别人在场,我也没法骗他们。”
“我知道了,你自己注意安全,别让天盛门的人发现你的身份,毕竟我把你培养到他们那边做卧底,可是花了很大精力的。”
“请华哥放心,我会小心的。”
挂了电话之后,阿飞关上了水龙头,缓步走出了卫生间,到窗口想了片刻之后,他决定还是要把这件事情告诉天盛门的龙头老大,要不然今天自己见过天门堂主的事情一旦被人知道,那肯定会引起天盛门那些家伙的猜忌的。
新界,青年团总部。
林向华坐在地板的毛毯上,这是一间只属于他的房间内,能够进来的除了他自己,也仅仅只有黑虎(阿虎),里边摆满了一人高的透明玻璃罐子,罐子里边是一具具皮肤白皙的光身女性尸体,浓重的福尔马林味道非常的刺鼻。
林向华也讨厌这种味道,可是那些尸体宛如睡着的女性尸体,不断地冲击着他的视觉感受,连带着其他感知也就弱了许多,作为一个无性的男人,只有这样才能释放他体内分泌过多的荷尔蒙。
我们都知道以前子龙相当的变态,会把人活活塞进水泥管里,也是因为无性,而林向华也差不多是这个情况,只不过他又是另外一种变态,看到妙龄少女,就会把她们制作成标本,然后放在他的“后宫”,供他一睹为快。
林向华不在乎这些女孩儿活着的时候叫什么,因为他会重新给这些少女标本起新的名字,而且随着近年青年团的势力急剧壮大,他对这些女孩儿的要求也逐渐高了起来,苛刻到什么地步呢,就是非处不要。
现如今,林向华已经拥有了六十八具精心挑选的女尸标本,在那个漫长的过程中,他也和正常男人有一样的通病,那就是把已经看腻的处理掉,否则现在这间房间根本放不下那些日积月累下来的标本。
不对,林向华本人从来不认为她们是标本,他觉得这些尸体还是有生命的,她们可以陪他说话,有时也会特别的开心……
每个人的人生经历不同,外人不知道在林向华身上发生过什么,所以会觉得他残忍到了新高度,也就没有人能真正懂林向华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男人,虽然他拥有将近十万的手下,但是他犹如古代的皇帝,非常的孤独,就以“寡人”自称了。
那年,林向华十四岁,初中一年级,他学习不好,经常在班里捣蛋,所以和全世界的老师一样,他的班主任把他放在最后一排,一种不言而喻的让其自生自灭,毕竟他不是学校的苗子。
林向华非常的坏,几乎一天把好几个同学欺负的哇哇大哭,最高的记录是把半个班级的同学都打哭,当时也有人反抗过,但是林向华好像是个天生的打架好手,三五个同龄人根本不是他的对手,所以他成了班里的一霸。
初二的时候,从其他学校转来一个女生,这个女生人长得漂亮,学习也好,据说还跟他们班主任沾亲带故,正是性懵懂年龄的林向华和大多数男生一样,一眼就喜欢上这个女生了。
女生名叫叶倩,她非常讨厌林向华这样的坏学生,所以能避就尽量避开他,这让林向华心里非常的不舒服,甚至他在梦里都想把叶倩强行给上了。
初中时期,欺负她或者被她甘愿欺负,那是代表这个男生从心底深爱着这个女生,而且是那种不掺杂一丝杂质的爱情。
林向华能欺负了整个班的同学,更不要说是个柔情似水的小女生,他每天就变得法地欺负叶倩,不是撕了她的书,就是往她的书包里边放各种小动物,甚至还放过套,在对于一个初中女生来说,非常的恐怖,也特别的害羞,没来一个月的叶倩又想转学了。
直到有一天,比林向华和叶倩高一个年级的男生,带着他的同学们,把叶倩堵在放学的路上,那个男人就要叶倩做他的女朋友,叶倩要是不肯,他就不让叶倩回家。
林向华正好碰上了,他就和五个比他高大的男生打了起来,欺负同龄人他绝对没问题,但是比他岁数大,而且个个身高体壮的,一两个也许勉强可以,但是人多了,他自然就吃不消了。
不一会儿,林向华被摁在地上狂揍,但是林向华仿佛天生注定就是走黑道的,他摸起身边的一块砖头,愣是把五个男生的脑袋都砸破,最后一个是他追了几公里,几乎要到那个男生家门口砸的鲜血横流的。
第二天,林向华鼻青脸肿地进了教室,叶倩就主动走上来问他:“你欺负我,他们也欺负我,为什么你还要跟他们打?”
林向华的笑容非常的纯粹:“我欺负你可以,别人就不行。”
“为什么?”
到了今天为止,林向华也没有回答叶倩这个“为什么”,因为在当时就已经是心知肚明的事情。
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整整六年时间,林向华都是叶倩的护花使者,为了叶倩,林向华可以捡起从来不看一眼的书本,和叶倩考上同一所重点高中,甚至最高考上了处于世界一流的南港大学。
从始至终,林向华都没有碰过叶倩,两个人最多就是拉拉手,并不是林向华不想,而是叶倩总以两个人年龄还小推托,大多是等我们初中毕业的,等我们高中毕业的,等我们大学毕业的,等我们结婚的……
大二那一年,是个夏天,天气特别的热,林向华刚从水房洗头回来,就听到同宿舍的一个男生,正在吹捧这些年他上过的女孩儿,男生根本不知道林向华和叶倩的关系。
“你们知道不?就文学系的系花叶倩,老子中意她很久了,而且你们知道不,那女孩儿第一次还是个处,老子一共上了他三次,明天约好第四次,老子夜夜做新郎,哈哈……”
当啷……
林向华手里的洗脸盆狠狠砸在了这个男生的头上,他把这个男生打了个半死,当时要不是宿舍的同学拉着,估计这个男生就进停尸房了。
“为什么?为什么整整七年了,老子连你嘴都没有亲过一下,你居然让那个人渣上了三次,还说明天有第四次,这是为什么?”林向华对着叶倩嘶声力竭地大吼道。
叶倩也是满脸的泪水:“华哥哥,整整七年了,你确实一下都没有碰过我,但是我早已经成年了,都快熟透了,你为什么一次都不上我呢?”
“你不是说不让吗?”
“你不会硬上啊?难道非要等我脱了衣服,什么都不穿的时候你才上啊?可能吗?”
“你是说那小子是硬上你的?”
“不是,是我愿意的,这么多年相处下来,我觉得我们并不适合做情侣,只适合做兄妹,我没办法把你当男朋友,我们就这样吧!”
看着叶倩离开的背影,林向华流下的悔恨的泪水,他曾经那么捣乱,学校还没有开除他,那是因为林向华可不是普通人家的孩子,他父亲本身就是南港市赫赫有名的商业大亨,他能和叶倩一路走过来,他的努力是一方面,他的父亲是更重要的一方面。
大学毕业那一年,林向华得知了叶倩要结婚,他却没有收到请柬,在一个深夜,他用刀切了自己的屌,在动手的前一刻,他自言自语说了一句话:“要你有个屌用。”
家里花了九牛二虎之力保下了林向华一条命,他还没有痊愈,便到了叶倩结婚的日子,他穿着一身西装,手里捧着一捧玫瑰花,开着一辆劳斯莱斯,除了驾驶位,其他地方全部塞满了钱,这是他要随给叶倩的份子钱。
新郎就是那个同宿舍的舍友,当天场面很融洽,三个人追忆了当年的时光,毕竟随着年龄的增加,每个人都成熟了,成熟的标志就是把钱看到的特别重。
在当天夜里,林向华带着他近年发展起来的势力,闯入了叶倩的新房子,他亲手干掉了新郎,留下了吓呆的叶倩,直到他带着人离开的那一刻,房间里边才响起了叶倩大叫的尖叫和痛哭声。
“林哥,为什么不把她给强……”黑虎的话还没有说完,林向华一棍子已经敲在了他的脑袋上,顿时砸的头骨爆裂。
事后,林向华去医院看了黑虎,也让他知道了自己已经没有了男人应该拥有的能力,从此谁都不知道叶倩在什么地方,只知道黑虎死心塌地的跟着林向华,而且愿意去替林向华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