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人为财死(1/1)

夕阳西下。

夕阳下仿佛只有我一个人。我身披一件黑色斗篷,顶上兜帽拉得很低,脸庞被遮蔽在阴影下。

我缓慢地行走在一条崎岖不平的山道上,在离我右侧不远的地方,就是一眼望不见底的万丈深渊。

秋天,夕阳映照下的人迹罕至的山道,看起来是那么萧索,那么荒凉。

忽然,只听一个粗鄙的声音在我耳边响起:“小子!给大爷站住!”

我停下脚步。

只见在我上方并不是很高的山崖上,突然间出现了十余名大汉。这些大汉打扮粗豪,有的赤膊只在肩膀上戴着肩甲,有的穿着做工粗糙的皮甲,有的将狼皮或者熊皮披在身上,还有的上半身穿着锁子甲。这些人手中拿着斧头、战锤、连枷等兵器,腰带上还插着投斧、锁链、飞刀等,一望而知,是一群劫道的山贼。

山贼们这时纷纷跳下山崖,很快就将我前后包围了起来,动作非常熟练。

“喂,小子!”一名山贼指着我,一脸不怀好意的笑容,就差在脸上写上“打劫”两个字了,他颐指气使地说:“你一个人在这儿晃悠什么?他妈的,快乖乖地把身上的钱都给大爷出来,否则就留下一条手臂和一条腿!”

我淡淡道:“你们就是‘巨象山贼团’吧?”

“哈啊?”山贼们见我没被他们吓到,不由得一怔。

我继续说:“你们的老大萨姆埃尔在哪儿?叫他出来。”

我的语气轻松平淡,完全不把他们放在眼里。这显然激怒了“巨象山贼团”的山贼们,他们一个个立时全都露出狰狞之色,战斧、大锤、连枷等等一股脑地冲我招呼过来。

“臭小子!你他妈竟敢来我们的地盘寻晦气,简直活得不耐烦了!受死吧!”

我的嘴角在阴影中牵起一丝微笑,武士刀“呛”的一声龙吟,剑光如惊虹交剪,旋即又重回鞘中。

那些山贼眨了眨眼睛,动作全部不约而同的僵住了,过了好一会儿才仿佛如梦初醒,莫名其妙地道:“什么呀,怎么了吗?这小子装模作样的……呜!呃啊!”

一名山贼的话未说完,他们的脖子处都突然多了一条鲜红的血线。一颗颗血珠刚沁出,鲜血紧接着又不可遏止地大量喷溅而出。那些山贼接连发出了几声短促的惨嚎,便一个个如失去了提线的木偶般倒在地上。

“萨姆埃尔。”我一动不动地站在原地,“我知道你有在听。你该不会想一直躲起来让我把你的手下全杀光吧,老大可不是这么当的哦。”

只听一声虎吼,震耳欲聋,一道极强的劲风从我头顶袭来。我当即足尖一点,向后跳开,巨斧扑了个空,将地面砸得崩裂,碎石飞迸。

我重新站好,双眼躲在兜帽的阴影下打量着面前这个壮汉。

这个壮汉身材高大、虎背熊腰,头发和络腮胡都是深绿色,手持两柄用猛犸象的长牙做成的战斧。

在那之后,又有五六名山贼跳了下来,站在他们老大的后面,紧张地盯着我。

“臭小子!”萨姆埃尔语声粗壮,一双虎目瞪着我,咬牙切齿地道:“敢到老子的地盘来撒野,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

“我?”我笑了笑,伸手扯下身上的黑色斗篷,“我叫埃唐代啦?多拉埃姆!”

※※※

——离开帕迪科索尔村以后,我跟特蕾莎、瑞贝卡还有克里斯蒂娜在恩格勒曼兹领地流浪,我们辗转各地,居无定所。为了生存,我们做过很多工作,但都不长久,而且赚的钱都少得可怜,再加上我们没有住的地方,只有继续流浪。

——不过天无绝人之路,很快我们就发现,每一个城镇的警备队或多或少都会在城内的酒馆或者街头巷尾张贴一些通缉令,通缉犯包括人类或者魔兽,赏金根据犯人的危险程度而定。简单地说,通缉犯越厉害赏金也就越多。

※※※

《通缉令》

姓名:萨姆埃尔

年龄:大约三十八岁

危害当地许久的“巨象山贼团”的首领,武器为一对猛犸象牙制战斧。

赏金:五百金币

五百枚金币。这是促使我来这儿的唯一理由。

※※※

“埃唐代啦?多拉埃姆……?”萨姆埃尔皱了皱眉头,“没听说过。”

“啊,无所谓。”我揉着被兜帽弄得乱蓬蓬的头发,“我们对彼此都不是很了解。不过这无关紧要,我只知道,你的人头值五百金币就足够了!”

萨姆埃尔爆发出一阵狂笑:“哇哈哈哈哈!我懂了,你是看到了城里通缉令所以才来的!有意思,你莫非认为自己能打败我吗?哼,我马上就让你切身体会到自己有多么愚蠢!”语毕狂吼一声,挥舞起一对战斧冲我猛攻过来。

来了!

我把武士刀垂在脚边,集中精力来看破他的攻势。

很快,萨姆埃尔的第一斧就抡了过来。我猛地举起武士刀格住了他的一击,叮,火花飞溅。

啊,好热!等等,萨姆埃尔的斧刃上居然燃烧着火焰?!

没等我从惊讶中回过神来,另一柄战斧旋即攻来,夹带着寒冰!

可恶,原来他的武器有被附魔!

我以一把武士刀激斗萨姆埃尔的双斧,一时间斗个不分轩轾。

他妈的,我居然和这种家伙打个平手,难道我的武功退步了?

我越想越气,大喝一声加快挥剑速度,剑光如雨点一般密集,噼噼啪啪地砸向萨姆埃尔。

萨姆埃尔脸色顿时一变:“什、什么?这小子!”急忙收敛起轻敌之心应付我的攻势,但是已显吃力。

倏地,只听呛啷一响,一道剑光和一道寒光互相交错,我和萨姆埃尔又拼了一招,尔后都远远地跳开。

我喘着粗气,用手捂住左肩,我的左肩受伤,流出了鲜血。

萨姆埃尔冲我得意地狞笑道:“哼哼哼!臭小子,没有被老子砍下一条手臂已经算你有本事……呜!”他的胸膛突然裂开一道长长的血口。

“看来第一回合是我赢了呢。”我朝他笑了笑。

“妈的!”萨姆埃尔勃然大怒,额上绽出一条条青筋。“你惹恼我了,埃唐代啦?多拉埃姆!老子要把你煎皮拆骨!”

萨姆埃尔突然仰天狂吼,吼声竟然催动起一股强大的气流,震撼四方!待吼声停止,萨姆埃尔也安静了下来,不过那更像是暴风雨前的平静。

他高大的身躯好像山一般站在那儿一动不动,他的双眼赤红,散发着血红色的光芒,全身上下仿佛笼罩着一层淡淡的黑气,映衬着那一双血红的眼睛,杀气腾腾!

“咕……”我下意识地吞了一口口水。怎、怎么回事嘛,这家伙怎么了?

忽然,只听旁边的喽啰们说道:“头儿变成狂战士了,这小子死定了!”

“撕碎他吧,头儿!”

什么,萨姆埃尔竟然是狂战士?!

我听说过狂战士,传说他们是超越了人类极限的战士。狂战士不知道什么是疲倦,也不知道什么是恐惧,不会退缩,将发挥他超人的体力持续战斗。狂战士在战斗时完全不分敌我,只会不断地攻击所有人。狂战士就算在战斗中受了伤也感受不到任何疼痛,只会不停地战斗、战斗,直到把敌人全部杀光为止!

该、该死的!为什么通缉令上没有写这一条,这次真是被害惨了!

“哩……哩……”

萨姆埃尔发出一阵低沉的声音,我听到这种异样的声音,不禁感到一股寒意。

“哩……哩……哩——!”

化身为狂战士的萨姆埃尔怪叫着冲过来,手中双斧大力朝我一左一右掷了过来。

我飞快地奔向前方,在双斧交汇之前从中央空隙间穿了过去。那两把斧头没有砍中我,反倒将附近的几名喽啰砍成了数段。

“呜啊!头儿变成狂战士以后六亲不认的,快、快跑!”喽啰们吓得魂飞魄散,全都一溜烟地夹着尾巴逃跑了。

我听到身后尖锐的风声,那两柄战斧这时已经改变了方向从我背后折回。我向后纵身一跃,躲开了战斧的攻击轨迹。

“哩——!!”

萨姆埃尔伸出双手接住战斧,劈头盖脑地对我展开狂攻。我挥剑还击,剑锋刚一碰触到斧刃,一股异乎寻常的恐怖力量随即传到了我的右手上。一声脆响,冰屑四溅,我的剑无法承受这排山倒海般的力量,立即被弹开。

妈的,这力量也太夸张了!萨姆埃尔比之前强了至少三倍,若不是我早有准备,我的右手非得被震断不可!

我知道不宜和他硬碰硬,于是立即和他拉开一段距离,武士刀挥洒出剑气。

“哩!”萨姆埃尔狂野地舞动双斧,硬生生地将剑气击碎,甚至有一道剑气他竟然是用嘴巴咬碎的!干!

“哩!哩!”战斧夹风而至,我一时躲得慢了些,脸颊被锋刃划开一道血口,同时也削下了几根红发。好险!只差一点就砍到我的眼睛了!

鲜血从伤口流出,顺着脸庞滑下,我打赌那样子一定好像我在流血泪似得。

我身上冒出了冷汗,同时也因为伤痛而勃然大怒。我把武士刀收回鞘中,远远地跳开,瞪着萨姆埃尔,厉声道:

“呸!又是魔法武器又是狂战士,搞得花里胡哨的。对付你我只要一把剑就够了!”

“哩——!”

在我说话的时候,萨姆埃尔就已经攻到我的面前了,双斧一柄燃烧着熊熊烈火,一柄裹带着刺骨寒冰,一齐劈向我,誓要把我分成三片。

我凝神静气,冷冷地看着他攻过来。蓦地,武士刀闪电般出鞘,剑光如惊虹厉电,攻破了萨姆埃尔的攻势,之后一闪即逝。

萨姆埃尔整个人都僵住了,一动不动地站在那里,再也发不出声音了。之前那股笼罩他全身的黑气不见了,杀气也不见了,就连生气也叫人感受不到了。

我甩掉刀刃上的血,武士刀回到鞘中。

鲜血如喷泉一般自萨姆埃尔的脖颈处喷溅而出。

他的身躯并没有倒下,但是他的头已经掉在了地上。

毕竟我只需要他的头。

※※※

加兰城警备队指挥部。

“有没有搞错,说来说去你还是只给了五百金币!”我瞪着在我面前腿搭在桌子上翘着二郎腿的警备队长,用力地一拍桌子宣泄自己的不满,“你们的情报有误,那家伙可是狂战士啊,至少值七百、不,八百金币才对!”

“啊?”留着小胡子的警备队长冲我爱答不理地挑起一侧眉弓,停下手中的指甲锉刀,不耐烦地说:“你这孩子可真啰嗦,你说萨姆埃尔是狂战士,怎么证明呀?”

我怔了怔:“还…还能怎么证明,他都死了。可是,我跟他战斗时亲眼看到他狂战士化的……”

“亲眼看到?”警备队长冷哼一声,不客气地打断我,冷笑道:“你的证据呢?你说他是狂战士就是狂战士吗?我还说他是德鲁伊呢!”手掌做爪子状比划,拿腔作调地说:“哎呀,我跟他打的时候他变成了一只大狗熊!哼,我懒得和你废话,这些钱你要不要?不要我可收回去了啊!”

该死的!

我离开警备队的指挥部以后,对着指挥部的大门恶狠狠地竖起中指。

今天真倒霉!

我朝地上吐了一口唾沫,手里攥着装有金币的钱袋。说实话,五百枚金币已经不算一笔小钱了,如果只是我一个人,足够我逍遥快活一个月,可是……

我摇了摇头,沮丧地朝城门走去。我身上还带着一股浓郁的血腥味,真恶心,回到营地以后一定要换衣服。

如果是讨伐魔兽,我多半会带上瑞贝卡和克里斯蒂娜。不过假如通缉犯是人类,除非对方人数特别多或者非常危险,我一个人恐怕搞不定,否则我坚决不会让瑞贝卡跟克里斯蒂娜同行。

话说,为了赚钱,我一共已经杀了多少人呢?恐怕已经数不清了吧。虽然我杀的都是坏人所以负罪感并不强烈,可是有时候想一想还是令我觉得很恶心……

不知不觉,我离开了加兰城,漫天残阳,看起来好不凄美。我伸了个懒腰,手里抓着钱袋快步向不远处我住宿的行商营地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