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书:啦啦啦~啦啦啦~我是防盗的小当家~洛书:加油!我可以的!我是最胖的!
洛书拍了拍自己肉嘟嘟的小脸,做足了心理建设, 然后对着躺倒在地的两人施展了一手熟练的十八摸。
说多了都是泪, 在崖底要什么没什么, 久而久之洛书就练就了熟练的摸尸技巧,动作娴熟, 眼光犀利, 能够迅速而准确地辨别出对方身上有价值的物品,堪称雁过拔毛,以至于落仙崖底全是裸尸。
对此,洛书非常不好意思地表示:各位前辈你们看, 人这一生赤条条来赤条条去, 衣服干粮这些东西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你们也用不着, 不如把外衣中衣交给我做报酬, 我帮你们挖个家, 免得死了还要经受风吹日晒啊对吧?以后小生必定年年祭拜, 多烧纸钱,让你们在下面花个爽!
然而洛书没想到商城里没有纸钱,只好羞答答地打了八十年的欠条。
终于把这两个人身上的东西搜了个干净, 勉强算是有价值的, 只拿到了两把淬了毒的锋利匕首,被洛书随手扔进了空间, 另外就是洛书拿到的两块奇怪的令牌。
令牌是木制的, 雕刻的极为精细, 仔细看去,那围成一圈的花边竟然是咬着自己尾巴的蛇,鳞片细腻,栩栩如生,摸在手上竟然给人蛇的阴冷滑腻的错觉,在圆形的令牌中心,正面各写着一个数字,一个是六,一个是十九,洛书猜这是某个组织的编号。在令牌的背面刻的则是一个“黄”字,不知道是何意。
虽然不知道这玩意是什么,但是洛书还是把它们放到了空间堆放杂物的一角。
总算把这两人料理完,被熏得晕头转向的洛书连忙走出小巷呼吸新鲜空气。九生神功就这点不好,越练五感越敏感,在他突破第七层的时候,竟然能够把对血气这种无形的东西的感应化为实感。听起来玄幻,其实类似于第六感。
在小说中写过的,“她一见他就汗毛直立”,最后发现“他”是一名杀人狂,“她”见到杀人狂时的反应,就是指第六感。人的所作所为会影响周身的磁场,第六感是指的不通过五感对未来的非经验预判。一般情况下,人的第六感十分微弱,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会变得强烈,而洛书修炼的《九生神功》,则把第六感放大。
最直接的反应是,正常人见到杀人犯会莫名地腿软,发毛,不想接近。而洛书见到后会直接引发身体反应,感到不适。而血气也是第六感的一种感应,平时所说的血气浓,指的是第六感反应强烈,不是指在嗅觉上的反应。
洛书对这个能力又爱又恨,但是这玩意又没有开关,不能一关了之,再加上之前在崖底,比较清静,所以洛书就忘了这个能力,直到糟心的今天……
血气浓也不一定是恶人,江湖上许多侠士,除去武林败类,自然也沾了一身血气,但是为人清正,相处时不但不会有不适,反而觉得对方十分可靠。然而……这次碰见的居然全托马是亡命之徒!这是什么运气!
洛书心疼地抱住了软乎乎的自己,决定他不痛快,就不能让藏衣阁的幕后主使痛快,当下酒楼也不去了,转身就往来路走。
×××
天要黑了,洛书站在庞贵面前,有些不好意思似的低下头,小声地说:“庞老板,你能收留我这一晚吗?”
庞贵看着洛书有些尴尬的脸,简直要把手中的两颗铁核桃捏碎。
怎么可能!他怎么可能还能回来?!
虽是心下震惊,但到底是老江湖了,庞贵面上丝毫不显,略显为难似的搓着手说:“小兄弟,我们这里也不是客栈啊,您从这儿往南走,左拐,就是一家大客栈。”
洛书似乎有些沮丧地说:“没房间了,都订满了。”
“怎……”下一个字还未出口,庞贵就猛然想起来了自己得到的消息,若是这样,那客栈住满了倒也不是不可能。
庞贵从头到尾都没有怀疑过洛书,因为九生神功最大的特点就是敛去身上气息,现在的洛书人畜无害,就像不谙世事的富家小公子偷跑了出来,干净得让人想要放在心尖儿上呵护……或者毁掉。
庞贵眯起被横肉挤得几乎要看不见的眼睛,做出为难的样子,像毒蛇在阴影里探出了獠牙,“小兄弟,你看我们这也不是客栈……”说着右手拇指和食指轻轻地搓动着。暗处的毒蛇垂涎地看着送到嘴边的嫩肉,控制着自己不要马上一口吞下。
洛书似乎是恍然大悟的样子,又有几分羞恼,“小爷我怎么可能会赖账!说吧,住一晚多少钱?”
庞贵谄笑着开门,努力吸气缩着肚子,看起来有几分可笑,“您说哪里的话,您可是随手能拿出那么多……的人啊,怎么可能赖账呢。您看咱们也算是老熟人了,就一晚二百个钱,您看怎么样?”
洛书皱眉,瞪了庞贵一眼,“一晚二百大板?你怎么不去抢?在‘云来客栈’的中等客房也不过是一晚一百个大板。”
庞贵点头哈腰地赔笑着道:“他们不过是住一晚,咱们还提供晚饭,三菜一汤,加上一份甜点,包您满意。”
单这顿饭,也值个一百大板了。洛书闻言满意地点点头,举步走进了藏衣阁。
月色下的客栈隐没在黑夜中,开着的门扉像是巨兽张开的血盆大口,欲择人而噬。
只是结局谁吃谁……倒还不一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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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书落座,美貌女婢来往布菜,清秀小厮侍立于一旁,三菜一汤一甜点,道道精致,引得人食指大动。
丰腴貌美的女子坐于洛书身旁,香风阵阵,纤纤十指上涂了一抹朱红,来往之间,玉白朱红笼着淡淡烛光,颜色竟丝毫不逊于桌上的佳肴。女子微微一笑,脸边露出一个甜甜的小梨涡,她玉手轻移,一筷子肉丝便被送到了洛书唇边,娇笑着道:“小郎君,来。”
洛书小脸绯红,水汪汪的眼神茫然而无措。
洛书:这么小的孩子都不放过!宝宝只有六岁啊!你、你、你……你放马过来吧~(*/ω\*)
洛书内心的小人故作娇羞,双手捂在胸前大叫“亚美爹”,面上眼神游弋,像是英雄就义一样,一闭眼吃了下去,许是吃得太急。洛书低低咳了起来,立在一旁的小厮连忙递上杯子,由女子端了凑到他唇边,洛书接过一饮而下。接着脸上就更红了几分,看看女子,迟疑着说:“姐、姐姐,你、你怎么有三个头啊?”
似乎是发生的情况出乎了他的意料,他又转过头,看看一旁侍立的小厮,显然也是看见了重影,小孩反应迟钝了许多,来回看着,头突然往桌子上一砸,接着就传出了平稳的呼吸声。
“小郎君,您还没吃多少呢,怎么就睡了?”女子的声音温柔似水,面上却尽是嘲讽。
“吱呀”一声,门开了,一胖一瘦两个身影走了进来。
“怎么样,睡死了吗?”庞贵出声,丝毫没有白天看着弥勒佛似的喜人,倒有几分凶狠。
“切,你们这么大动干戈地叫老娘过来,我还以为是什么人呢,原来是个毛都没长齐的小娃娃。”女子一反之前的温柔媚态,神色冷漠语带嘲讽。
“这小崽子着实奇怪,今天木十九和木十六前去跟踪,到现在竟然还没见人。”高富阴阴出声,带着一股子寒气,加上他干瘪的身子,像是索命的骷髅伸出了白骨森森的手。
“许是中间发现了那件事的线索吧,”女子的声音带上了些许嘲讽,“银四,你什么时候胆子这么小了?”
“你倒是胆大,什么时候死的都不一定知道。”高富冷哼一声,配合着他那副尊荣,倒真像是索命的厉鬼。
女子没被他吓到,反而低低笑出了声,“老娘什么时候死,自己还真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你要是再撬不开密室那两个家伙的嘴,三日之后便是你的死期。”
“你!”高富霍然起身,一旁的庞贵见形势不免,连忙将银四拦住。
“银三,到底是小心为妙,现在那消息一出来,什么牛鬼蛇神都出来了,晚上撞鬼也未可知。”庞贵低低劝着,又道:“不如先看看这个小崽子身上带了什么。”
“再奇怪不也是个小娃娃,还不是栽倒了老娘的手里。”银三这么抱怨着,却也没有再说什么,显然对洛书身上的银子更感兴趣。
“好,那么就先看看……”庞贵伸出手去拉洛书的手臂,却惊愕地看见了一双笑意盎然的眼睛。
清醒明亮,没有丝毫倦意。
这崖壁乍得一看,倒称得上是“平如刀切”,抬头仰望,只能在云雾缭绕之间看到两颗松树,它们自崖壁伸出,为土色的崖壁填了一丝几不可察的绿色。
再高明的轻功也不可能一气飞上崖顶,若是想从这里出去,便要借助崖壁上浅浅的凹痕。若在攀爬时有余力仔细观看,便会惊恐地发现,这些相隔极远的凹痕竟然是人为刻上去的,而且处处滑不留手,光滑如镜。
在如此坚硬的崖壁上刻上凹痕,还将每一处都磨得如此光滑,这要须怎样雄浑的内力?这要须怎样高明的轻功?
而从这些凹陷处借力,又需得何等功力?
百骨知与江湖尘世一别五年,不知道自己的功力究竟到了何等境界,在江湖上能排到什么位置。但是他知道,自己与五年前那个被黑衣人追杀到奄奄一息、被震断全身经脉扔到崖下的小可怜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今天他就要出去了。
百骨知感觉眼眶一阵酸涩。
老实说,这五年时间过得实在是苦不堪言,为了练习轻功“乘云”,他从悬崖上不知摔下来多少次,有几次他觉得自己下一刻就要死了,但是总会被救回来继续去练习,他的身上全是疤痕,几乎找不到一处完整的肌肤。
但是现在回想起来却能从苦涩中体会到丝丝甜意,如同吃苦心草时的回甘,在苦涩中的甜意比纯粹的甜更令人难忘。就像在前一天晚上,他收到了一瓶玉肌膏,这种膏药价值千金,只要抹上去就会将疤痕彻底抹去,最终他却还是留了后背上那道长长的疤痕,只要触摸到,就会想起在崖底艰苦却难得无忧无虑的日子。
之前出崖的振奋消失不见,离别的愁苦像潮水一样涌来,眼前已经有些模糊。虽然明知道不会有人,但还是满怀希冀地回头,果不其然,只能看见翠柏棵棵,随风轻摇,似是故人挥手相送。
日上中天,他必须要走了,纵使千般不舍,万般留恋。
百骨知回头深深看了一眼,深吸一口气,望着来时的方向喊出了一直想说的一句话——
“师父——您保重——”
“我会带尿布来看你的——”
看你的……
你的……
的……
看你妹的!
原本啪嗒啪嗒掉眼泪的青衣孩童青筋暴起。
回音未歇,带着稚嫩童音的怒喝远远传来:
“滚!!!”
鸟雀俱飞,余音袅袅,不外如是。
这个孩子穿着明显不如那边的小少爷好,但是容貌却是不相上下,若说那小少爷是骄阳灼灼,那这个孩子便是月光轻柔,长长的睫毛忽闪,带着一股雌雄莫辩的美感。他的四肢同样被宽布条绑住。
洛书低头看了看,自己身上也缠绕着一层层的布条。布条很宽,也很柔软,看来是为了不让布条在他们滑嫩的皮肤上留下痕迹。
也是。洛书略带讽刺地笑了笑。毕竟是做皮肉生意的地方,若是“货物”有了损伤,价值岂不是要大打折扣?
洛书借力慢慢坐了起来,小少爷见他醒了,吱吱乱叫着要他给他松绑,洛书自己身上还裹着布条呢怎么给他松绑。
洛书:这孩子莫不是个傻的吧?
用怜悯的眼神看了小少爷一眼,洛书借着变高的视线继续打量四周,期间小少爷吵得乱七八糟、恨不得把屋顶吵下来,那角落的孩子却像什么都没有听见一样,面无表情地缩在那里,仿佛对未来可能存在的一切都已经认命了。
洛书在观察之后,差不多明白了他们处在什么境地。他们大致是被从各地用不知道什么手段收来的孩童,现在是要先去去他们的锐气。
去其锐气,拔其傲骨,灭其希冀,乱其心智,毁其前程。
等到有獠牙的狼被驯化成一条狗,那么他们离被出售的日子就不远了。
想到这里,洛书突然想起了从醒来开始就感受到的浓烈违和感来自哪里。
小少爷。
他特地换上在崖底那身已经被缝补到看不出原本模样的衣服,装作晕倒在了南风馆的后门。他初到此处,自然不会被查出背景,只会让人以为他是穷苦人家的孩子。南风馆这种“不问而取”的事情可做得多了,发现他如浮萍一般无根无基怎么可能放过他。
但是这个小少爷一看就出身不凡,怎么可能被南风馆接收呢?
还是说南风馆已经猖狂到了这种地步?
洛书皱着眉头思考了一会,那边的小少爷估计再怎么叫下去也不会有人搭理他,转而开始喊饿,没一会,就有一个九尺大汉端着一大碗白饭进了房门。
看来竟是专有人守在外面。
不过三个六岁左右的小孩子,为什么竟要有人专程看管呢?
是说他们三个带来的利益远远超过雇佣一个人看管他们的费用?还是他们三个对南风馆来说十分重要?
洛书心下疑虑,面色不显,看那大汉又掏出了三个只有成年人半个巴掌大的小碗,然后从大碗里胡乱的挖出来一点,也就装满了半个碗那么多。别说洛书了,这么一点饭,哪怕是一个普通的六岁孩子都吃不饱。
小少爷立刻原地爆炸,把脚跺得哐哐响,“你就给我吃这种东西?喂猪都没猪吃!我要吃十里香的酥皮烤鸭,清炒芦笋,蟹黄小笼包……再加上一碟桃花糕!”
小少爷报出了一大串的菜名,听着就让人口水直流。
大汉听了冷笑一声,道:“小少爷,你还当着自己是龙府的小少爷呐?想吃十里香,等到你把恩客伺候好了再说吧。现在就这些,您爱吃不吃!” 说着把裂了一道缝的小碗往小少爷面前重重一放。
小少爷把牙咬得咔咔响,伸脚把白饭一脚踢翻,瞪着眼睛大吼:“你怎么敢这么对我!你知道我爹是谁吗?我爹一定会杀了你!一定会杀了你!!”
洛书挑了挑眉,没想到这个小家伙虽然骄纵,但其实被教养地很好,生气了连骂人都不会,翻来覆去就是这几句话,听得他尴尬癌都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