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第十一章血腥中的崛起(1/1)

军士们举着鹤嘴锄冲向凡明,而就在这时,山谷中响起了雄壮的号角声,那号角声对于长枪兵们来说是多么的悠扬雄壮,而对于这些可怜的军士们,这就意味着中埋伏了,那简直就是死亡的召唤音....命都快没了,还雄壮个屁...军士们一个个傻傻的站在原地,在等着伏兵出现,然后自己再大声咋呼着有埋伏啊!然后再被箭矢射中身亡,这是他们经过这么多战丈总结的规律。

就这么着,战场上有了短暂的寂静。但宁静就是暴风雨的前兆。

血腥中的崛起 第二卷第十章 征程开始

看到周围还是没有任何变化,也不见伏兵,军士们都松了一口气,心想‘这小子耍我们呢!’但军士们刚刚挺起腰杆,紧接着一阵羽箭伴着弩矢射来,像是一阵暴雨袭来,奔向密集的人群。

‘暴雨’顷刻落下瞬间夺去了一百多人的生命,雨落之处,激起一片片血花。

就在军士们刚刚被这一切吓蒙时,又是一阵密集的流失,紧接着第三波,第四波....几乎是没有间断的时间,瞬间便要去了千条生命。

新式弩箭的威力再此凸显,一分钟六波箭雨,谁能受得了!

哥特拉斯也中了一箭,而且是弩箭,巨大的威力射穿了盔甲,深深地嵌在他的肉里,看势不妙的他立刻下令撤退。

看到准备逃跑的哥特拉斯,凡明心中暗骂不经打,“兄弟们!是时候了!证明你们的勇气吧!”

随着一声信号,山谷两头如同天降般的同时各杀出两队长枪兵,而山谷的两侧山壁上,也各冲下两队长枪兵。

正追被逃跑的军士们看到四周都是长枪兵,他们已经被围在了中间,如同是案板上的肉,待人宰割。

看着慢慢*近的长枪兵,哥特拉斯知道已经胜算无望,大声下令到“维鲁加的勇士们!你们曾经抵抗过凶残的斯瓦迪亚人的几十次攻击,你们是当之无愧的勇士!现在,又一场考验来了!让我们振奋起来!杀!”

不得不说,哥特拉斯公爵的确是个敢战且胆大的贵族,“不愧是能抵挡得了几十次斯瓦迪亚大军进攻的人!”凡明暗暗赞叹。

在哥特拉斯公爵的带动下,剩余的一千多军士挥着鹤嘴锄向四周的长枪兵方阵冲去,顿时,尖利的长枪从四面八方刺入军士们的身体,鲜血从刺入口喷射出来,四处飞溅。

有的长枪深深地插入军士的身体,将里面的内脏带了出来,挂在枪杆上,有的长枪穿过了一个军士的身体,来不及收回,紧接着又穿过了另一个人的身体,就这样枪杆上挂着四五具尸体,场面之血腥令人作呕。

此时的凡明也已经下马来到军阵中,他提一把陌刀,左右挥砍,实入一个死神,收割着每一个靠近敌人的生命,虽然只学过简单的剑术,但凭借着巨大的力量,即使胡乱的挥舞,也相当的强悍。

再看看一旁的布什,他手提两把板斧,对!是纯正的板斧!逵爷用的那种!左右的砍杀,板斧所过之处,便是一阵腥风血雨。

这时凡明也心想,‘是不是也该弄把重点的兵器来用用,要不就浪费了这一身的力气了!’四周的枪兵逐渐压缩包围圈,军士们的尸体已经倒下了一片,哥特拉斯已经是万念俱灰,看着自己士兵们的尸体,一阵心寒,他扫过四周的枪阵,严严实实,密不透风,现在想逃跑简直是不可能!

突然,他一眼看到了正在军阵中拼杀的凡明,心中一喜!若是能将它干掉,岂不是瞬间翻盘!于是,哥特拉斯策马冲向凡明。

而此时,凡明正在专注的砍杀,并没有注意到一侧火热的眼神。而此时,危险已经渐渐的*近。

正当凡明,一个反手刀砍下一个敌人的脑袋时,却突然感觉一侧一阵寒意,待他翻头查看时,只见一把长有一米的骑士剑已经向他砍来,他甚至都已经看到剑身上的划痕。

凡明已经在想自己不是这就要完蛋了吧,别的穿越小说里主角都是飞黄腾达的!就是个反派也得一百多章才完蛋啊!怎么自己这么命短...就在这千钧一发之时,一把短刀横在了他面前,骑士剑与短刀想撞,擦起了阵阵火花。

只见短刀的主人用力一拨,骑士剑便顺势甩开,这时,凡明也反映了过来,他回手一刀,便截在了哥特拉斯的腰上,鲜血喷溅。

但他却晚了一步,早有一把短刀已经插在了他的另一侧腰间,短刀穿过盔甲,嵌入肉中,可见力量一斑,正是救自己的那把。

‘咚’哥特拉斯应声倒地,抽搐不止。

凡明翻头打量着这个救他的人,只见他年纪不大,跟自己相仿,脸上虽稚气未脱,但也显出一丝英俊,穿着白色麻布衣,臂膀上标着数字一,这是凡明特意让长枪小队的队长标注的,以表明他的身份。

“你叫什么?”

“我叫卡尔,大人!”说完,便转头继续作战。

“不错的年轻人!额...我也挺年轻的..”

小小的插曲后,凡明继续加入战斗,没有了领导者,这支军队很快便抵挡不住投降了。

仅仅用了三个小时,便解决了一支三千人的队伍,而自身只损失了三百多人,而且大部分还是受伤,只要伤好后还能再战。可见,这支军队的强悍,可以说已经无以伦比。

战后,开始清点战场,莱姆向他报告到“头儿,他们死伤了两千三百多人,其中救救还能继续作战的还有一千多人,另外还俘虏了七百多人,我们只损失了三百人,其中大部分是受伤,另外哥特拉斯公爵命挺大的,被您砍了一刀,竟然还没死!不过像是疯了!”

并不是哥特拉斯命大,而是哥特拉斯穿的盔甲太厚,在这个时代,稍有资产的骑士们都是会穿着链甲外套板甲,而哥特拉斯更是在链甲里面又套了一件无袖链甲,所以异常坚固。

“受伤的不管是敌人还是自己人,都好好照顾!以后他们都是我们的战友!还有别忘了用我们的烧酒消毒!”凡明认真的吩咐着,自从发明了蒸馏烧酒以后,便开始多方面的用,消毒自然是少不了的!

用高度数的酒消毒,可代替酒精,可以有效的杀灭病菌,使伤者不用二次感染,这是现代最基本的医学知识。

凡明已经在近卫帮助下脱下厚重的盔甲,“走,看看那个命大的疯子”

来到俘虏们的营地,哥特拉斯被单独关在一处,看到凡明来,哥特拉斯不顾疼痛爬到凡明身边,抱住他的腿说到:“我的头,我的头没了!”

凡明一脚把他踹开:“他妈的,再废话让你的肺也一起没了!”

这一脚,似乎把他踹醒了,他竟然解下佩剑,伸向凡明面前对着凡明高傲的说:“老子输了,拿着我的剑到维鲁加去领赎金吧!”那语气,高傲的就像赢得是他一样。

凡明拔出剑,出鞘的声音响亮清脆,一看便知是把好剑。

还在众人品味着宝剑时,凡明回手一剑,正刺入哥特拉斯的咽喉。

哥特拉斯抽搐着看着凡明,似乎到死都不信这个人会杀贵族。而凡明慢慢地拔出宝剑,一边在他身上擦拭着血迹,一边不屑的说:“记得杀你的人的面孔!来世再找我报仇!”

所有人都惊讶的看着凡明,似乎不敢相信一个公爵就这么死了,而凡明只是轻描淡写的一笑,便严肃的说:“勇士们,我们的征程开始了!”

大战之后,无论是胜利者,还是失败者,都陷入了极度疲惫当中。

凡明下令,休息片刻后要迅速出发,奔袭维鲁加,所以士兵们都赶紧埋锅做饭。

这里要着重声明一下,士兵们随身携带的口粮,是凡明自己‘发明’的腊肉,就是将猎来的动物的肉,撕成长条,先加入盐巴等作料腌制,其中凡明还新颖的加入烧酒,使肉质更香,然后放在太阳底下晒,直到晒熟晒干。

这样的腊肉,不仅仅直接食用味道鲜美,而且要是加入一些野菜,熬成汤,也是别样一番滋味,对于中世纪的士兵们来说,这简直是人间美味,就算是贵族,也没有享受过这样的美味。

凡明手中拿着一块腊肉,正津津有味的吃着,不时还掰下一块,喂喂肩上的殇,凡明早先就规定过,不管是谁,行军打仗都要与士兵同住同吃,这已让士兵们对他百感亲切。

身边的士兵将煮好的腊肉汤成了一碗给他,凡明趁着热喝了一口,背后感觉总有人在盯着,回头一看,原来是那些伏兵,他们经过一整天的赶路,又被凡明给他们来了个一公里加速跑,最后过几个小时的大战,至此还没有吃过东西。

现在看着自由军团的士兵们狼吞虎咽,当然是眼馋不已,更不用说还有那诱人的肉汤。

“布什,让士兵们分出一些口粮给他们”凡明对一旁的布什说着。

“啊!为什么给那些该死的敌人!我们还不够吃呢!”布什明显露出不满。

“他们不久也会是我们的战友,我们的同伴,要跟我们一起作战,按我说的做吧!”看到凡明强硬的态度,布什只能答应。(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