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旧时期海盗资料(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1/1)

1844年,香港海盗已经建立起了拥有150艘战船的庞大舰队。

A计划背景:1847年10月之后的香港。

依据:【随着英国将第一次鸦片战争的“胜利果实”消化妥当,其在远东的地位更趋巩固,对付中国海盗的态度也转趋积极。】

1847年10月,英国内阁致信其远东舰队司令,明确表示,肃清中国东南地区的海盗,“不仅对英国的商业利益十分重要,而且对促进英中关系也十分重要。”英国外长巴麦尊(HenryJohnTemplePalmerston)提出,应与中国官方建立定期的合作机制,中英合作对抗海盗问题,可以有助于推动两国的政治关系,并提高英国的尊严。

1842年,港督璞鼎查(HenryPottinger)专程拜会了闽浙总督,商讨海盗问题。璞鼎查随后下令,除非海盗们当场攻击英国商船,英国海军不应主动攻击任何海盗嫌疑船。璞鼎查也向大清钦差大臣耆英保证,英国军舰将不会主动干预任何中国船只,这等于是公开宣布英国海军与中国海盗“井水不犯河水”。

被抓获并被审判的海盗,往往只是些推出来顶罪、顺便为官员们粉饰下政绩的小喽罗。海盗势力甚至强大到敢于绑架镇守虎门要塞(theBogue)的清军军官,割了他的耳朵,夺走他的官印,再向清廷索取6万元的赎金。

英国军官要求英国商人们时刻警惕,因为“中国海岸的渔民们都是无赖、海盗和走私者,他们在时刻找机会捞一票。他们先是很友善地出现,如果发现你的船没有抵抗能力或不如他们的,他们就会趁机行动。如果你没带着武器,千万不要去一个陌生地方,也不要让中国人上船。”

1847年之前,港英政府的政策:

1.港英政府还专门成立了“调查注册处”(CensusandRegistrationOffice),对辖区内的华人船只实行注册制度,要求船主必须将注册号清晰地标写在船首。注册处拥有执法权力,可以对香港及其水域内的由华人使用的任何房屋和船只进行搜查。

2.港英政府也雇佣了一批“线人”,刺探海盗的动向。但这些海盗出身的线人,却利用这一特权,大肆敲诈勒索,向政府提供假情报,导致很多无辜者被当作海盗被捕。英国的官方文件中,就记载杜阿波(音译,TooApo)和马周望(音译,Ma-chow-wong)这两位“线人”,因为敲诈勒索而最终被判入狱的案例。

3.以文明自居的港英法庭,对海盗的处理,多适用流放刑。而流放对于能吃苦耐劳的华人来说,并不可怕,反倒提供了很多逃跑的机会。1848年,一艘运送华人流放犯到马来亚槟榔屿(Penang)的囚船“伍德将军”号(GeneralWood),在中途发生了的暴动,大多数犯人成功脱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