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姐是爆炭脾气的人,平时没人惹她她看到些不顺眼的事都会发场脾气,何况现在阿海在她面前耀武扬威,眼中闪过的分明是浓浓的不屑。
他仗的是谁的势,谁给他的胆子!一言堂惯了的芬姐,根本忍受不了别人的挑衅。以前,也总有人不怕死地这么干,不过都被当成儆猴的那只鸡,次数多了,谁都知道不论你是谁,芬姐可是真的敢不管不顾地弄死了事。
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怕死才是本能,芬姐的血腥镇压收效非常好,这帮昔日的亡命之徒在她手底下老实得跟小鸡崽子似的。
可是今天,阿海真跟芬姐较上劲了。一方面是他知道,一味地示弱根本没有用处,芬姐是软硬都不吃的人,跟她又哭又跪,她嫌你烦,跟她喊打喊杀,她连话都懒得跟你废,直接弄死了。但人都是利益动物,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这句话放在芬姐身上最合适不过。
所以阿海打蛇打七寸,不哭不求,只陈述一个事实,那就是芬姐需要他,杀了他弊大于利。
另外一方面嘛,就是阿海内心小小的自尊作祟。阿海第一次遇到芬姐时,她形容憔悴,几乎衣不蔽体,面黄肌瘦,一双眼睛里闪着眼一般幽幽的绿光,让人一见之下,不寒而栗。
阿海曾经亲身体验过,芬姐瘦瘦小小的身体里有多大的爆发力。阿海的身材套下两个她不成问题,而且久在道上混的。怎么也得会两手保命的招术,没想到分分钟就被芬姐撂倒在地,寒光闪闪的刀架到了脖子上。每每思及这些过往,阿海仍然感觉脖子发凉,好在芬姐当时只是一心求财,没想过害命,不然也许今天就没阿海什么事了。
那时候,她抓着鸡腿毫无形象满嘴是油的样子,给了阿海非常深刻的印象,人是很奇怪的动物。第一印象一旦形成。想更改很困难,所以阿海看着现在妆容精致的芬姐,不管表面上再怎么恭敬,内心深处都是看不起的。
芬姐拿枪的手很稳。冰冷的枪口顶着他的脑袋。与以前顶着他脖子的那把刀带来的阴冷感觉一样令人胆寒。
或许。自己也会像其他人那样,不明不白地死在这里,然后无声无息地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吧?阿海想到很久很久前鬼帝带他去的那家火葬厂。那里会不会也成为自己最后的归宿?家有老父老母娇妻弱子,自己不见了,他们会伤心落泪了吧?尤其是父母。
出来混的,迟早都要还。阿海的手上,虽然没有真正意义上沾染过血腥,但这么多年下来,总会有人因为他受到伤害,他绝不无辜。
仿佛过了许久,阿海的脑袋里划过无法种念头,可是芬姐的枪却始终没响。良久,她放下枪,叫外面的人进来,先将阿海送进紫禁城看管起来。
阿海千错万错,有一句话却是说对了,芬姐自己的力量是管不来这么大一摊事儿的,她需要阿海这样的手下。可是阿海冒犯了她,不先收拾收拾,她咽不下这口气。
阿海被拖了出去,办公室里重新恢复平静,芬姐站在窗前,久久没有移动。
当没有钱的时候,钱是目的,当有了钱之后,钱是手段。芬姐以前穷怕了,她原本有过一段婚姻,无奈没能持续太久,当初她以为只是单纯厌倦,有些人天生不适合生活在一起罢了,但是现在回想回想,什么性格不合,拙劣的借口,还不是因为贫贱夫妻百事哀嘛。
芬姐的父亲在他们结婚第一年查出直肠癌晚期,医院说可以治,愈后很乐观,只是需要不少钱。那个时候,医保没有现在这么完善,父亲是农村户口,一切都得自费,十几万的开销,父亲一辈子省吃俭用也没存够。
芬姐是有两个弟弟的,他们在芬姐结婚时拼命反对父母将芬姐的彩礼钱给她带走当嫁妆,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父母养她这么大,收点彩礼钱天经地义,这钱既然给了,就是家里的,他们兄弟二人有决定权,凭什么全让姐姐带走。
为这点事,芬姐的两个弟弟放了狠话,如果父母给了芬姐钱,以后就不管他们养老的事了。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养儿防老的观念是祖辈传下来的,农村里,哪有老人不跟着儿子过的?最终,父母妥协了,芬姐出嫁,什么都没有带。
其实芬姐的老公家里也并不富裕,彩礼钱不多不少,也有三万,在十几年前,这笔钱不是个小数目,原本还想着给的这钱就是个意思,芬姐肯定会当嫁妆带回来的,没想到被她弟弟们给搅黄了,夫妻间从刚开始共同生活,就埋下这么个隐患。
等到老父亲的病需要用钱时,那三万块钱早被大弟弟结婚花个底儿掉,老父亲还躺在病床上,两个没有人性的弟弟脖子一梗:“我们没钱,治不起,你要是不管,那就拉回家等死吧!”
芬姐是真恨这两个白眼狼弟弟,老人家难免重男轻女,芬姐小的时候,父亲外出总会买些好吃的回来,全进了这俩白眼狼嘴里,后来上学,家里拿不出钱来供她上高中,却支持着小弟一次次复读初三。
芬姐不敢去想,她怕她想得多了,会忍不住扔下父亲独自离开,那样这俩白眼狼肯定会真的拉父亲回家等死的。
十几万,芬姐哪里有?她只能先瞒着丈夫,将两人的积蓄一万余元交了住院费,勉强让父亲先用上了药。
终究纸包不住火,丈夫很快知道了芬姐擅自作主拿起了家里全部积蓄,往日堆积起来的矛盾集中爆发,小家摇摇欲坠。
那个时候。芬姐是有工作的,工作还相当不错,不过彼时全中国人民的工资都低,等着工资救命,杯水车薪。
最终的结果是,父亲的病拖了一段时间,花光了家里和女儿的钱后,还是去了,而丈夫也一去不回头,只寄来一纸离婚协议。人生输家不外如是。
往事不堪回首啊。芬姐摇摇头。她不知道自己怎么会一步步走到现在。紫禁城的生意再好,手下的人对她再恭敬,都无法弥补她心中的失落与恐惧。
但愿,她还有退路!但愿。他不会抛弃她!
文沫百无聊赖地寻找着神秘的海哥的身份。那张照片实在太模糊。如果硬要说相似,估计没有一百也有八十,很难判断。
程攻不愿意来分局。他宁可窝在小小的旅馆里,白天出去调查董昔的社会关系,以及寻找以前卖出去的身份信息,他在本地不是警察身份,想查点线索十分困难。
贾丰庆这几天更是神龙见首不见尾,巡视组进驻市委市政府查帐,他自己跑去找几个S市的老友天天胡吃海喝花天酒地,一点也不避讳,每每喝得醉熏熏地才回酒店,然后第二天一大早又跑得不见踪影。
文沫心里本就老大看不上他的这些作派,见他没空管自己,便也随他去了,留在分局看戏。
最近几天分局很热闹,颇有点以前思想斗争时的劲头。
董昔的嘴依然像河蚌一样撬不开,不过这一点也不妨碍分局开展轰轰烈烈地找内鬼运动。至于是真有内鬼还是人事倾轧嘛,呵呵,那就只有当事人才知道了。
S市分局的局长名叫范卫华,是个个子矮小、五十出头精气神十足的家伙,由他亲自监督开展清查工作。
从分局上次调查鬼市未果到现在,已经过去七八年,如果分局内真的存在内鬼,这个内鬼也应该在分局的时间不短了。
警察是个流动性不太大的职业,很多人能一直在一个地方干到退休——当然了,刑警除外,这个高死亡率的职业决定了人员更迭同样迅速。
基数如此之大的嫌疑人群体,范卫华拎出一帮到分局时间比较短的帮手,对任何一个疑点都不放过,只要有一丁点小问题交代解释不清楚,那就回家等待组织调查吧。首当其冲的,就是与宋东顺私交较好的几名老警察。
宋东顺失踪案到现在为止,仍然毫无进展,但是因为那笔来源不明的巨款,所有人心里都将宋东顺认定为内鬼了,他既然有问题,那与他交往比较多的人就显得非常可疑。
没想到,调查来调查去,被提起频率最高的名字,居然是胡光辉,失踪超过两个星期的刑警队长。
文沫是知道胡光辉下落的。王雅私底下找过文沫一次,要走了她的手机号码,然后胡光辉曾经联系过文沫三次,让她帮忙在分局找几份资料,架不住文沫反复劝说,胡光辉最终告诉了文沫他的下落,却再三叮嘱她一定不能再告诉别人。
胡光辉化名在华润实业有限公司应聘当了个门卫!
在决定失踪之前,胡光辉做了精心准备,他从户籍资料里找到了与他体貌特征相近,又没有犯罪记录的人员档案,冒充后一直留在S市寻找机会。
华润实业在S市名头太响,响到变成了灯下黑,谁也不知道认为这么一家房地产巨头会有什么问题。
但胡光辉不是这么想的。那张属于华润实业的手机卡也许是巧合,也许不是。那样的集团网卡,市面上流通的并没有想象中有那么多,华润实业管理严格,偶尔流出的卡都能找到出处,而且购买的人基本都会一直使用,资费太合适了。胡光辉曾经花费不少工夫跟这条线确定这一点。
所以到最后,胡光辉决定接近公司内部,正巧赶上招聘,胡光辉化名报名,应聘成功,成为公司一名光荣的门卫!
文沫是相信胡光辉的,不为什么,直觉。如果一个警察,非常拼命地想破案,以至于为了达到目的,不惜行走在法律边缘,很难相信这样的人会是完全在演戏。演戏总会有穿帮的时候,没有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如果他是真的发现了什么呢?胡光辉让自己从分局档案室里找的资料,文沫的手机里还存有照片。档案室的资料,想带出去是不可能的,那些都是原始数据,不允许随意借阅,但是侦办完毕的案子,复印或者拍照是可以的。
这三份资料,分别是12。11袭警案关于华润实业的登记资料和侯丽失踪案。
袭警案发生在七年前,当时分局的两名实习警员卢芽和丁二贵在某天下班路上遭遇袭击,丁二贵头部中枪当场死亡,后来弹道实验证实,丁二贵是被自己的配枪打死的,而卢芽被从现场强行带走,至今仍然下落不明。
华润实业的登记资料没什么特别,注册法人薛金山,美藉华人,长年居住在国外。公司的一切事务都由总经理费连利管理,他的照片经常出现在S市的各大报纸和网络媒体上。
侯丽是董昔的母亲,几年前失踪,至今下落不明,董昔报的失踪案,同样是他,在不久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母亲死亡。
引起文沫注意的,是侯丽失踪案里,案件在侦破过程中,与一个很熟悉的名字扯上了关系:仇非海,前段时间跳楼自杀的仇非河的哥哥。
原来董昔以前曾经在仇非海开的夜总会工作过一段时间,侯丽失踪前曾经去闹过好几次,然后董昔跟随母亲离开夜总会回家,之后不久侯丽失踪。
当时的办案民警会去找仇非海,是因为他有些黑*道背景!
哥哥有这样的背景,弟弟居然当了警察。联想起仇非河写的那份遗书,文沫似乎隐隐感觉到了关联所在。
仇非河比仇非海小二十余岁,几乎是将他当儿子一样看着长大的,外人说起他们来,也都是赞美之词,称赞他们兄弟关系有多好多好,可是仇非河在死亡边缘徘徊,做最后的心理斗争时写下的遗书,却连半个字都没有提起这位关系很好很好的哥哥。
他说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同事,关于仇非海以及嫂子和侄子,直接无视。
这不正常!!!(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