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那些红金眼鲷之前,林愁先回自己许久都没有踏足的巷子小店翻箱倒柜了好一阵,回胡大嫂那的时候手上就多了个喷壶似的小东西。
这是个冲灯,也就是俗称的喷火灯或者喷灯,最简陋的手动打气加压的那种。
这玩意年纪估计和林愁本人有的一拼,锈迹斑斑,不过还好还没漏掉。
它加的是燃油,林愁准备试试虎叔那高度白酒是不是也能烧的起来。
回去往内胆里灌了大半瓶子白酒,呼哧呼哧的打气。
喷灯的喷嘴下面有个小托盘,倒上酒起到引火的作用,内胆里的酒在气压的作用下从喷嘴向外喷,然后“哄”的一下燃成一团。
林愁嘴角抽了抽,
“虎叔喝的这玩意真的是酒??点着了火温度还挺高的...”
喷灯可以用,只是需要调一下喷嘴的速率,尽量把火焰集中、温度拉上去。
姜楠抱着猫,爱不释手,
“要用来烤鱼么?”
林愁灭掉喷灯,
“算是吧。”
在胡大嫂用来放厨具的小“货架”找了找,获得干海带根*6,干鱼骨*1。
有很多种海鱼的骨头都是好东西,煲汤的时候拿来用一用是非常不错的,与海带根是价格最最亲民老搭档——不要钱的那种。
淋一两滴酱油,少许盐,大火煮沸撇两遍浮沫再改成小火,一锅底汤就已经算是完成了大半。
林愁闻了闻,然后挠头了,
“怎么没有鱼骨头的味道?”
然后胡大嫂也凑过来闻了一下,
“咦,难道是时间放太久了?海带味道都比鱼骨重好多。”
清汤清水,甚至连鱼的那种海腥味都没有一丁点的。
林愁无奈道,
“算了,还是用新鲜的好了。”
说着,十二条红金眼鲷就上了案板,无辜的大眼睛反射着以草绿为底的黯金色光泽。
这个眼睛,有点漂亮啊。
红金眼鲷是非常简单就能处理到任何人都满意的食材,只要仔细的刮掉鳞片再由鱼鳃后把头部切掉,然后用手一挤就能把全部内脏挤干净,不因为别的,只是单纯的这货“肚量”实在有点小。
每条红金眼鲷的额头都高高凸起弧度饱满,意味着这些鱼良好的品质,应该是肖红精挑细选过的。
林愁看着案板上十二个漂亮的鱼头,
“唔,这可不好浪费啊...”
姜楠提议道,
“炖汤吧,要不要炖汤?”
林愁还真的考虑了一下,
“不能炖汤,准备用鱼骨和鱼尾炖汤的,这鱼头上面的肉不多,但很精致啊,可以做成盐烤,味道应该不错。”
林愁找了块还算平整的青石板,洗干净了放在炭火上烘着备用。
嘴上说着,手上的动作也没落下,他将每条红金眼鲷都分成了三部分,也就是常见的两片肉+一根骨的分割模式,鱼骨带鱼尾直接下到汤锅里炖着,增添“鱼味”。
红金眼鲷的肚子比较小,因此腹部的刺很少很短,切掉带着鱼刺的薄薄一层就不会觉得平白损失掉很多鱼肉。
红金眼鲷的鱼肉有种猪皮冻般的质地,腻白又亮泽,肉质上的油光仿佛会跳跃一样,给人一种活泼生动的感觉。
姜楠和胡大嫂围过来,
“哇,这个鱼肉...真的好漂亮...”
胡大嫂嘀咕着,
“看着这就能吃了啊,要是直接炖了感觉才很可惜呢。”
地处海边的明光,对各种刺身生腌糟浸海味有一种“毫无道理”的偏爱,仿佛在明光人眼中只有“生”才是对“鲜”最大的尊重和释放。
胡大嫂说,
“这种鱼的油脂太棒了,感觉都要从肉里流出来了。”
巷子里吃到品质比较好的深海鱼的机会不多,但并不是完全吃不到,往往得到一条合适的鱼,那感觉就跟过年了似的,吃的格外认真格外尊重。
以勾股马脚和回声三条巷子的小范围“风俗”为例子,适合刺身的深海鱼,整条鱼会以肉质不同被细分割成若干部位,蘸汁并不是芥辣或者山葵酱,而是用鱼头鱼尾鱼骨配合各家不同的“秘方”调制出的浓缩高汤,佐以鲜酱油、生蚝壳内的汁水及几种香气馥郁的野菜,非比寻常。
嗯,几乎可以说巷子里的每个主妇在有好鱼的时候都是料理刺身的小高手。
林愁将连着鱼尾的鱼骨丢进海带汤锅里,把案板上鱼片通通翻了过来,鱼皮在上。
红金眼鲷鱼皮漂亮的红色由浅淡入深沉,到了脊背部位简直像是一团火。
此时喷灯一开,真正的火焰喷涌而出,炙烤着鱼皮。
“滋滋~”
油脂立刻从鱼皮和肉质中溅射开来,淋漓出星星点点淡蓝色的水滴般的火焰,然后又在案板上熄灭。
红艳艳的鱼皮在酒火之下滋滋作响的同时迅速收紧,将一片薄薄的鱼肉生生拉扯至近乎圆柱形,鱼皮的颜色仿佛随热力渗透进肉质中,映出隐约的靓丽的鲜艳。
靠近鱼皮的薄薄一层鱼肉似乎变成了半透明一般,然后再渐渐向外渗透。
林愁看到这种最佳状态的层次感,立刻移开火焰,向下一片鱼肉攻城略地。
鼻端充斥着油脂甘香,没有一丝腥气,有的只是来自大海深处的鲜甜,似乎仅仅依靠鼻腔就能感受得到的那种鲜甜。
姜楠的嘴巴都合不拢,惊了,
“哇...哇...哇...”
同一个字,三个音调,或许只有这样才能表达姜楠的心情。
林愁却还不满意,
“酒火温度不够,熟度渗得太深了,嗯,要是有几块冰就更好了,要在冰水里浸得透透的吃起来口感才更好。”
胡大嫂直接翻了个白眼给他——这小崽子不知怎地,越来越矫情了。
盛出一大盆蒸好的米饭热腾腾摆在那里,将炙烤得当的红金眼鲷切成半厘米厚片渐次摆放,整体如盛开的牡丹。
“啊...芝麻有么?有?太好了~”
撒上少许芝麻可以提升香气,林愁在院子里转了一圈,掐了一把鲜嫩的苏子叶,洗干净切成细丝摆在刺身花朵正中心。
“完美。”
胡大嫂奇怪的说,
“不是刺身么?这...”
林愁笑笑,将锅里炖好的汤汁沥去残渣盛出,放在盆里静置。
“做个另类的茶泡饭吧,刺身的蘸汁很多材料都没带过来。”
即使鱼骨上没有很多肉,熬好的清汤中依然有不少油脂,清风一抚,很快就在鱼汤表面结下一层薄薄的油皮。
林愁用筷子小心翼翼的挑起油皮,十几分钟的时间里接连挑了三层。
于是整盆鱼汤就再也见不到一丝油星,稍显浓郁厚重的淡白色中透这少许海带的青翠。
姜楠苦恼的揉着肚子,站在大门口翘首以盼,
“虎叔真是的,天都黑了,怎么还不回来啊?”
一会,又问胡大嫂,
“大嫂,虎叔到底什么时候回来啊~”
and,
“啊,汤要凉掉啦!”
胡大嫂看了看时间,
“都这时候了,应该是不回来了,那边忙的很,路又远,不管他,我们先吃。”
“不好吧...”
姜楠说是这么说,眼睛里的闪亮早就将这小姑娘的心思出卖了个体无完肤。
胡大嫂目光可以形容为“宠溺”了,
“丫头真是越长越漂亮了,再瞧瞧我家那小兔崽子,这才一年多时间啊,硬是从人家人爱的小奶狗长成了拴不住的野狗,老娘我可真是...想想就好气啊...”
林愁偷笑,说,
“嗯,葫芦娃确实越长越丑了,果然,小孩子小时候真不能长得太漂亮,不然长大了很容易长咧歪的。”
“可不是么”胡大嫂非常认同林愁的说法,“你看林愁小时候,头几年那家伙丑的简直了,你虎叔家原来有条狗,看见林愁他爸把这孩子抱出来就一个劲的吠啊,恨不得扑上去把林小子吃了才好,林愁爸没事儿就嘀咕这孩子感觉就和垃圾堆里捡来的似的~”
姜楠笑得前仰后合。
林愁:“......”
信不信我(╯‵□′)╯︵┻━┻啊喂!
林愁幽幽道,
“胡大嫂你也太记仇了,我这不就是顺着你话头儿说了句葫芦娃长毁了么——不过一看就是你亲生的呀!”
胡大嫂拎着大勺就上来了,
“臭小子,看老娘不敲碎你脑壳!”
“哈哈~”
锅里的蕈子酱斑头雁也上了桌,胡大嫂拿出一瓶酒,
“来,两个小家伙,陪你大嫂喝点。”
酒看样子像是胡大嫂自己酿的果酒,很香,没什么度数。
林愁先尝了一口,
“咦,龙舌兰酒?”
胡大嫂笑盈盈的说,
“对,蒸的龙舌兰,还放了很多野果呢。”
先干了一杯,辣得姜楠直吐舌头。
龙舌兰在明光算不上稀罕,做酒倒是个好东西,出来的酒气很重,有点燥,不过里面的果香很好的中和了酒液的“火气”,酸甜适口。
林愁说,
“这酒可以啊,大嫂以后不做酱油了,做这种没有度数的发酵酒也能发财,绝对的,我第一批量进货。”
“就你小子嘴巴甜,嘁——来丫头,还不尝尝你这青梅竹马的手艺能入得了你法眼不。”
姜楠瘦削白皙的脸再次镀上红晕,
“不呢,先尝大嫂做的大雁,我还没吃过大雁呢,不知道比起我的鹅哪个味道更好?”
林愁夹起一块斑头雁肉,
“大雁也叫野鹅,两者肉质有相似的地方,不过大雁的飞禽味野味更重,更香,肉质紧实筋道。”
“你看这个颜色,烧出来之后大雁肉甚至比雁来蕈颜色还要重,基本就是暗黑色了,生时的大雁肉是暗红色,而鹅肉是鲜红色,天鹅肉的颜色介于两者之间。”
“要说更多的我就不知道了,还是吃了再说吧~”
一口下去,立刻就能感受到斑头雁肉质的内“劲”,由于常年飞行,注定了大雁的肉质感十足,根本不会柴。
这是很瘦、很弹的肉。
给人的感觉就是每一丝每一束肌肉中都有一道或者几道的筋头儿,咬下去的时候恨不得当场弹开你的牙齿,那底气老足了。
如果嘴里的大雁肉会说话的话,估计应该是这样婶的,
“莫挨老子!!”
油脂不会多,甘香的肉质满是一种自由的、野性的“野味”,绝对能满足任何人对于飞禽那句“宁食飞禽四两,不吃走兽半斤”的向往。
胡大嫂和姜楠的眼睛亮晶晶的,这是人类对美好事物的本能使然,美食会让人加倍快乐——比肥宅快乐水让人更快乐。
品味着斑头雁肉的浓香后,那深深隐匿在肉质中的菌菇奇鲜才开始“作怪”,雁来蕈的任何一滴汁水都没有浪费,全都与雁肉在最深层次完美的结合、酝酿、发酵出更加美妙的滋味。
这道菜用了一个“酱”字,但并不能将所有的一切都完美的形容出来。
还不够!
浓稠厚重乌沉沉的汤汁、雁肉、蕈子,好像整锅里只有辣椒才带上了一点鲜艳的色彩,除此之外,一片乌漆嘛黑毫不起眼。
看上去如此“严肃”如此“深沉”的东西,吃到嘴里嗅在鼻端才会发现,它的香气和味道都是轻盈的、悠长的,就像大雁南迁时挥动的翅膀以及身下飞逝的气流。
一切与看上去的截然不同,或者说恰恰相反。
这锅食材交织在一起时,似乎就是在刻意的将一切锋芒都隐藏起来——只有当你嗅到锅里蒸腾的热力、滚滚而来的香气时,才会为它所震撼,所更加震撼。
林愁的吃相简直对不起一个专业厨子的“尊严”和“挑剔”,
“香啊,真香,好吃到翘脚~”
再将圆滚滚饱满的蕈子放入口腔,
“唔~”
雁来蕈有一种堪称神奇的柔韧质地,像是满腔汤汁的气球,随着牙齿咬下,滚烫的汤汁绽放。
“嘶...哈...好烫...”
不需要找寻,浓郁的肉香瞬间从蕈子中给予口腔最大限度的冲击,那一瞬间的满足,实在非语言可以形容。
尤其是吃到最后,那股子淡淡的又醉人的酒香在口腔中持续累积,越吃越是过瘾,越吃嘴里、胃里和身体就越是火热。
林愁呼出一口热辣辣的香气,
“感觉巷子里的每个人都有一手压轴的好手艺。”
这小子抱了个拳,嬉皮笑脸道,
“胡大嫂,在下受教了!”
胡大嫂:“信不信我拿勺子敲你脑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