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犯罪及其预防(2)(1/1)

但是,在考虑他们合作精神较低时,这一点却是次要的。大多数罪犯都是怯懦的,对于他们自认为解决不了的困难,采用了逃避的方法。除了他们的犯罪行为外,我们也可以从他们在生活中的各种表现看出他们的怯懦。他们躲避在黑暗而安静的角落里,对行人进行恐吓,抢在行人有所反应之前拿出自己的武器。罪犯都自以为非常勇敢,但我们却不做如是想,否则,我们就是受到了蒙蔽。

犯罪行为是他们怯懦地效仿英雄的后果。他们错以为自己是英雄,他们所追寻的优越感目标其实是自己编造出来的。于是,他们执行着一种错误的统觉表,这其实是缺乏常识的体现。罪犯都是懦夫,如果我们能清楚地指出这一点,他们会因为我们对他们的了解而惊讶不已。他们会常常通过反击警察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成就感,因此,他们通常都认为自己是不会被抓到的。如果我们仔细地调查每一个罪犯的过往,一定会发现他们的许多罪行都被人们忽略了,这可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当他们终于被逮到时,他们可能会想:“一定是哪个地方出了纰漏,下次一定要多注意一些。”如果他们能够侥幸躲过警察的追捕,他们就会感觉达到了优越感目标,他们会很开心地享受同伴的庆贺和称赞。

我们一定要扭转罪犯对于自身智力和勇气的错误评断。但是,从哪里入手呢?那就是家庭和感化院。之后,我们不再强调哪里是他的要害,而是将焦点更多地放在是什么原因让他不喜欢与人合作上。有时,这是由父母造成的。或许父母的教育技巧性太差,令孩子不喜欢与之合作。他或者在为得不到帮助而怨天尤人,其实,他自己的合作能力也是很差的。从那些气氛不和或者婚姻出现裂痕的家庭中,我们很容易看到合作精神的缺乏。让新生儿最先感兴趣的是母亲,而她或许根本就不愿意帮助孩子将注意力和兴趣扩展到父亲或者周围的其他人身上。另外,这个孩子在家中或许一直将自己看成霸主,然而另一个新生命在他三四岁的时候横空出世,他觉得自己的地位受到了威胁,并失去了霸主的威严。其实这些因素我们都应该考虑清楚,并且,如果我们一同回顾罪犯的过去,我们可以发现,在早年的家庭生活中就已经孕育着一些让他不稳定的因素了。并不是环境本身影响了孩子的发展,而是孩子本身对地位产生了不正确的理解,而这种观念却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正。

如果在一个家庭中,其中的一个孩子在某些方面表现得非常突出,这对于其他孩子来说,是件很糟糕的事。这种孩子的才华会受到更多的关注,而其他人就会心理失衡。他们不愿意互相合作,因为他们想努力奋斗,却信心不足。这些愤愤不平的孩子一直处于别人的光环下,找不到表现自己的机会,就会渐渐发展出不良的人格。他们极有可能会变成罪犯、自杀者或者精神病人。

对那些缺少合作精神的孩子,我们可以从他们入学伊始的行为活动中观察到他们的缺点。比如,他们不喜欢老师,不喜欢与人交往。他们上课不注意听讲,假如老师不了解状况,或许会让他们受到更深的打击,周围的人会嘲笑他们,而不是鼓励和安慰,老师也无法教他们与人合作,因此,他们会认为上学很无趣。如果他们在学校受到各种打击,自然不会喜欢上学。你可能会发现,很多罪犯在13岁的时候依然在上四年级,并且,由于他们的愚笨,还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冷嘲热讽。他们会慢慢变得完全对他人不感兴趣,而将目标转移到那些无益的事情上去。

贫穷者对生活也容易产生不正确的理解。那些家庭状况糟糕的孩子在外面常会遭到白眼,他们的家庭可能缺衣少食,父母整日为了生计而愁眉不展,这样的孩子或许很早就需要挣钱养家了。当他们看到富有的人享受着荣华富贵,轻易地就能拥有自己喜欢的东西时,心理就会不平衡,他们会觉得,他们不应该享受比自己更多的权利。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贫富悬殊大的城市中犯罪率很高。在忌妒心理下产生的目标往往是错误的,这样的孩子很容易误以为轻松地得到金钱就是获取优越感的最佳方式。

我发现,身体上的缺陷也会引发自卑感。在某种程度上,我也为那些神经学和精神病学中的遗传理论做了有利的论证,这真的让我感到遗憾。就在我写出由于身体缺陷而引发自卑及心灵能够起到补偿作用的时候,我就预感到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实际上,是我们的教育方式导致了自卑感的产生,而不是因为身体残缺。假如我们的方式是恰当的,就会让身体残缺的儿童对自己或别人都产生兴趣。就是因为没有一个人引导他对别人产生兴趣,他才会只将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当然,有些人的缺陷是来自于内分泌腺,但是,我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我们压根说不出某种内分泌腺在正常的情况下会是什么样的表现。在不伤及人格的前提下,内分泌腺的作用可以产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所以,如果我们的目标是要找到合适的方式帮助这些孩子转变为正常人并对他人产生兴趣的话,我们就要将这个因素抛开。

罪犯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孤儿,我认为,假如我们不能帮助这些孤儿与人合作,那就是我们永远的耻辱。私生子也是同样的情况:没有一个人能站出来引起他们的兴趣并帮他们与人合作。一般来说,被抛弃的孩子容易成为罪犯,尤其是在他们明白自己是被人遗弃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罪犯中总有很多丑陋的人,这一度被作为遗传学说的证据。然而,我们应该换位思考一下他们的处境和心情。他们是非常不幸的:他有可能是一个混血儿,或者可能外貌丑陋,或者曾遭受过各种偏见。丑陋的孩子一般都会遭受沉重的压力,甚至连美好的童年时光都无法留下让人欣喜的回忆。但是,如果我们引导的方式是正确的,他们是能够拥有社会感的。

有时候,我们会发现罪犯当中不乏英俊潇洒的男子,这真的非常有趣。如果说,身体上的残缺,如残疾、兔唇会导致犯罪,他们是不良遗传基因的牺牲品的话,那怎么解释俊朗的人也会犯罪呢?其实,他们是被宠坏的孩子,被宠溺的生长环境对于合作感的培养也是有妨害的。我发现,我们可以将罪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完全体会不到这个世界上还存在友爱的人,这样的人总是对周围充满敌意,而且将身边的每个人都看作对手,即使有人欣赏他,他也看不到;第二种就是被宠坏的孩子。我们常常听到他们这样讲:“都怪我母亲把我宠坏了,我才走到今天的地步。”我们应该对这些进行探讨,但是,我要说的是,之所以提到这些,是想让大家明白:尽管罪犯所处的环境和受到的教育不同,但他们都是因为没有学会与人合作。父母可能只是不知道怎样将孩子教育成国家的栋梁,如果他们板着一张脸,总是在挑剔的话,就一定没有成功的机会。而如果他们娇惯孩子,把他惯成国王,他就会只在意自己,认为自己是最重要的,不想努力获得他人的肯定,所以他不懂得努力,只是希望有人自动关注他,如果在这一点上他得不到满足,就会怪环境。

现在,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验证我们的观点是否正确。当然,写下这些案例的原因也并不仅仅是如此。

我们所研究的第一个关于“百炼金刚约翰”的案例收录在《500犯罪生涯》一书中。这本书是由谢尔登(Sheldon)和吉利克(Eleanor T.Glueck)一起完成的,在案例中,男孩在回顾自己的犯罪过程时说道:

“我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自己会走到这一步。我和身边的人并没有什么区别,一直到15岁左右。我热爱运动,喜欢到图书馆借我爱看的书籍,我的生活是那样有条不紊,从容自在。然而,父母却逼迫我退学,并且让我去打工挣钱。他们每次都把我的薪水拿走,每周只给我5角零花钱。”

从这些话来看,他在对父母进行控诉。由于我们还不能得知他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并且看不到家庭中是怎样的情况,所以,我们只能推测他生长在一个不和睦的家庭中,而对于他究竟经历过什么,我们还不太清楚。

“在我工作快一年的时候,我认识了一个很喜欢玩的女生,并且开始和她交往。”

我们总会发现罪犯喜欢将注意力和感情放在一个热衷于玩乐的女孩身上。这将涉及合作的问题,并且对他而言会是一个考验。他每周只有有限的5角零花钱,他却要和一个这样的女孩在一起。我们对于他是否能够解决爱情问题,产生了很大的质疑。他应该明白,天下女孩子到处都是,按照他的现实状况,这么热衷于玩乐的女孩显然并不是他所需要的类型。或许,这是因为对于生活中什么样的东西最重要,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

他继续说道:“你知道的,在这样的时代,凭借一周可怜的5角钱,怎么可能让心爱的女孩玩得开心呢?可是,我爸爸却是不肯多给我一点钱。我心里非常难过,并且总是在想,到底怎么做才能多挣一些钱呢?”

按照常理,他应该有这样的想法:“那我再努力一些,这样就能挣得多一些了。”然而,他却不这么想,他一直想要不劳而获,他的想法很简单,只要能让这个女孩子玩得开心,并且使自己也高兴,那其他的东西都不那么重要了。

“一天,偶然间我认识了一个陌生人,然后我们很快就打成了一片。”

遇到这个人,他将会面临一次重大的考验。一般来说,具有合作精神的男孩,是不会被轻易蛊惑的。然而,由于这个男孩所面临的情况比较特殊,所以,他没能经受住考验。

“他就是所谓的‘老大’,简单来说,就是那种资质很老的盗贼。他头脑聪明,手脚利落,对这一行当非常精通,并且还可以将成果分享给你,却不会使用卑劣的手段加害于你。我们一起所做的那几票生意,都是一帆风顺的。之后,我就越来越熟练了。”

之后,我们了解到:这个男孩的父母名下有一套属于他们的房子。他的父亲在一家工厂工作,是那里的领班,只有周末才有时间回家与家人团聚。除了这个男孩,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在这个男孩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家中根本没有人有类似的犯罪前科。我很想知道,对于这样的案例,那些主张遗传犯罪的科学家究竟是怎么看待的。他承认自己早在15岁左右就与女生发生过性关系。我想,听到这个以后,一定会出现一些批评的声音,会有很多人觉得他好色。然而,这个孩子并非对他人感兴趣,他仅仅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让自己获得快乐罢了。这样的行为是谁都能做到的,并不是什么非常困难的事。而这个孩子的想法是希望别人能够赞赏他在这方面的行为,他希望自己能够征服女孩,像英雄一样。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其他方面也可以找到有力的证据。他希望自己能够凭借出色的长相来获取众多女孩的关注。他为她们花钱,是希望得到女孩的欣赏。他头上戴着一顶宽边帽,脖子上系着一条火红色的大手帕,腰间还别着一把左轮手枪,而且,他还给自己取了一个特殊的外号,叫“西部不法之徒”。可见,这个男孩有着强烈的虚荣心,却又不知道怎样以其他方式来体现自己的英雄做派。所以,当他16岁时,他在一次盗窃时被发现并遭到逮捕后,他马上承认了所有的罪行,并且不慌不忙地说道:“我还做了很多其他的事情呢。”

“我觉得我活下去简直就是一个错误,是毫无价值的。对于一般人所看重的人道,除了蔑视之外,我没有其他任何感觉。”

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隐藏在潜意识里面的。这个男孩对此并不了解,他认为生命就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对于生命到底存在怎样的价值和意义,他是一无所知的。然而,他一直找不到导致自己如此灰心丧气的原因。

“我渐渐地不再信任任何人。人们都说贼是不互相偷的,其实这是错误的说法。之前我有一个同伴,我对他非常好,他却偷偷在背地里算计我。”

“我想,如果我是个有钱人,我也会像周围的人一样正直。我想说的是:我需要在不用工作的前提下拥有很多的钱,可以满足我的任何需求。我讨厌工作的感觉,我以后也绝对不会去工作的。”

我想,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他的话:“导致我走上不归路的其实是压抑的感觉。我的希望被我长时间地压抑在心里,最终导致了犯罪的发生。”对此,我们应该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讨论。

“其实我也不是故意想要犯罪的。只是,当我开着车子经过一个地方时,总是会有一些东西冒出来,让我觉得分外刺眼,我实在压制不了内心的欲望,所以就去将它据为己有了。”

在他心里,这种盗窃行为是能体现他的英雄风范的,他并不认为这是怯懦的体现。

“我头一次被抓到的时候,是因为我想要将偷来的珠宝卖掉。当时,除了交女朋友以外,我真的找不到其他能够让我开心的事情了,所以,我想要卖掉珠宝然后去找她,结果就被抓住了。”

像他这样将大把的钱花在女友身上,想因此获得她的赞许的人,一般都将这样的事情作为一种胜利来看待。

“我愿意在监狱里接受教育,这里有很多种学习班。但我并不是要重新做人,而是想让自己成为更厉害的人物。”

可见,他已经对生活完全丧失兴趣,并对人类深恶痛绝了。他说道:“假如我生了孩子,我一定弄死他。我是不会充满罪孽地让一个人来到这个世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