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丢失证据原件(1/1)

常涛很生气,问孟萌:“姜姐怎么跟你说的来着?说不让收原件、不让收原件,你没带耳朵听吗?”

孟萌哭得更利害了,说涛涛姐你别跟我嚷,让别人听见了,我就没脸在律所混了。

姜晔直接从家里去法院开庭了。常涛和孟萌左等也不来,右等也不来,都快急疯了。

常涛便说:“没事儿的时候吧,她天天在你眼面前儿晃;有事儿的时候吧,人影儿都不见一个!哎呀呀,这是要急死个谁。”

可是类似这种丢失证据原件的事儿吧,又不敢跟别人说。

孟萌悄悄哭道:“那借条是35万的,就算我爸我妈不吃不喝,还得两年才能赚回来呢。我真不孝,呜呜呜。”

常涛便说:“闭嘴,别嚎了。现在知道不孝了?你以前也没少给你爸你妈找麻烦,你哪个月信用卡不透支啊?还不是你爸你妈发了工资替你还上的?现在你倒都想起来了,早干嘛去了?”

中午时分,姜晔袅袅娜娜地回来了。

常涛一下子就蹿了过去,跟姜晔耳语了半天。

姜晔先是惊讶地睁大了眼睛,一会儿说道:“让孟萌把当事人约到马路对面的咖啡馆去,先问问情况再说。”

当事人来了,孟萌介绍说,这位姜律师是我们的部长。

当事人还不知道借条丢失的事儿呢,说道:“一个小案子,怎么还把姜部长给惊动了?幸会、幸会呀。”

然后又跟三位女律师豪情万丈地说道:“几位美女,请给我一个机会,我要请几位吃饭,点最贵的!千万别替我省钱!”

姜晔说:“您别客气,我是这里的会员,消费有折扣的,还能积分,您就别跟我争了。等案子胜诉了,您再请我们也不迟。”

当事人便笑道:“那好,咱们今天就说定了,下次我请客。”

每人叫了一份套餐,孟萌点的是台湾卤肉饭,本来是她喜欢吃的,可是今天,却全无胃口,便只看着卤肉饭发呆。

姜晔为了掩饰孟萌的失态,便给孟萌的杯子里加了一些茶,若无其事地笑道:“我们孟律师又减肥呢。其实呀,女孩子有点肉才好看,像常涛,看起来多健康啊。”

常涛不知道姜姐是何意思,却还是附和道:“姐姐又夸我,我谢谢了,嘿嘿嘿。”说着就悄悄捅了捅孟萌,让她吃两口意思意思。

姜晔边吃边问当事人:“仝先生,当初您把35万借给孙先生的时候,是银行汇款啊,还是现金啊?”

仝先生说是现金。

姜晔心想,如果是银行汇款的话,那还有据可查,可是却是现金……

姜晔又说道:“35万现金,大约有八、九斤呢,我拎过,很重的。”

仝先生便说:“可不嘛,我提着都压手,更别说您一位女同志了。”

姜晔便又问:“您给孙先生这些现金的时候,有没有别人在场?”

仝先生说有,毕竟35万不是小数目,当初是找了双方共同的朋友一起去的。

姜晔便说:“到了法庭上,单凭一张借条,证明力还是有些薄弱,为了保险起见,有必要让您这位朋友出庭作证,才能确保万无一失。”

仝先生说没问题,自己跟这位朋友一直有生意来往,作证是没有问题的。

姜晔便提出要先见一见这位朋友,有话跟他说。

仝先生说可以,吃完饭自己就去找他,然后一起去律所。

三位律师回所等待当事人上门,常涛便安慰孟萌,说道:“把心搁回肚子里吧,现在有人作证了,就算是没有了借条,你也有救了。”

孟萌的业务水平要比常涛好,此时并不认同常涛的观点,说道:“关于证人,法官还要考察是否是利害关系人呢,能不能采信都还是未知。并且,证人的证明力本身就比较弱,是远远不如书面证据的。而且这个证人只能证明借钱的过程,后来是否还了钱,还了多少,他是不能证明的,所以,还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呀。”

姜晔一听,噗嗤一声就笑了,说道:“孟律师还是比较清醒的嘛。正因为如此,我才要把证人约过来谈一谈。”

证人来了,姜晔不提证言之事,却给证人安排了一项特殊的任务,并就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出了预测,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证人领命而去。

姜晔跟证人说,要在不经意的场合,来一次偶遇,这样对方才不会产生警惕性。而这个证人,目前恰好就有这样的一个机会,是朋友儿子的婚礼,也请了孙先生。

证人本来是打算礼到人不到的,因为最近血压有点儿高,大夫不让饮酒,可是想也知道,参加中国的婚礼,来宾若是不喝酒,办喜事的人家会不高兴的。

可是,既然律师让去,证人便去了。

果然,婚礼上不单主人家劝酒,就是同桌的人,也大呼小叫地斗起酒来了。证人没办法,也只好喝了几杯啤的,很快就转化成了尿液,使劲憋着,等着另外一桌的孙先生先去厕所,然后装作不经意的样子,去厕所偶遇。

在酒店厕所的门口,证人按下了录音笔的开关。此前姜律师曾经让他反复操作,直至熟练无差错。

所以后来听录音笔录下的声音,先是哗哗哗,然后才是两人的寒暄。

两人很自然地聊起了各自的近况,彼此的熟人都过得怎么样,说着说着,就说起了仝先生。

证人按姜律师所教的,先是把仝先生贬损了一顿,说他最近情形不太好,有些落魄,甚至还找自己借钱周转,并随口问道:“我记得去年他还借给你35万呢,当时他可是你的债主,现在却来找我借钱,想让我当他的债主,你说可叹不可叹?”

孙先生便呵呵笑道:“风水轮流转,今日到你家。”

至此,孙先生也没有直接承认借款的事实,所以证人便又按姜律师编好的剧本说道:“话说,我记得当时他借给你的不是35万吧?好像还是上打息的?利息是多少来着?你告诉告诉我,我参考一下,然后我也找他要高息,哈哈。”

果然,孙先生听闻,毫无戒备,顺嘴答音地说道:“可不是嘛,老仝可真够黑的,明明借给我30万,偏让我打35万的借条,一年管我要5万利息!他这是放高利贷啊,法律都不支持他的。”

法律不支持的仅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其余的利息和本金还是支持的。

证人还跟着孙先生一起骂老仝呢,可是那些对话已经不重要了,只要孙先生亲口承认曾经找仝先生借款的事实,与借条同等效力的证据就到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