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过的一刹那,马哲眼前又浮现出晏楠的身影。这个花季一般的少女,本来可以上大学追求自己的舞蹈事业,或许会成为舞蹈界的一颗闪亮新星,然而就这样凋谢了。如同划破天际的流星,来不及展示美丽优雅的舞姿,遮天蔽日,消无声息地湮没在山的那一头。

一生中有几个青春,谁来为她的青春买单?

不一会儿,公诉方穿着制服阔步走了进来。作为公务人员,天生具有优越感,总觉得自己比别人高一等。进门扫射一圈,为首的公诉科科长钟世伟看到了马哲,眼神凌厉,仅仅停留了几秒钟就转过去了,没有任何交流。

反倒是李强的父亲李兆国迈着小碎步跑过去,谁知钟世伟狠狠地瞪了一眼,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了一侧的小房间。

这一诡异的举动马哲看在眼里,无奈地摇了摇头。

他感觉,今天是他一个人在战斗。

本来晏楠的哥哥晏刚要来出庭,马哲拒绝了。他不想让晏家人重温那段不耻往事,所有的一切都由自己扛着吧。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简直是度秒如年。马哲不停地看着手表,闭上眼睛调整呼吸,而旁边范鹏的家人哭成了泪人,声音凄惨,如同哀鸿,他实在听不下去了,走出门外抽了只烟。

刚走到门口点燃,看到梁媛站在不远处冲着自己挥手。

褪去了臃肿笨重的冬装,换上了清新淡雅的春装,一缕春风迎面扑来。梁媛今天穿着一件淡绿色披肩,下面一条亚麻灰裙子,脚上穿着复古黑皮鞋,双手自然下垂提着个信封包站在那里面带微笑,如同民国时期的女大学生,纯情自然,淡然脱俗。

梁媛快步走了过来,帮着马哲整理了下领带,还不忘把翘起的衣角抹平,露出灿烂的笑容道:“准备好了吗?”

马哲愣在那里,道:“你怎么来了?”

“我怎么不能来?”梁媛闪着明亮的眸子道:“我来旁听啊,看看马大律师的精彩表现。”

“别寒碜我了。”梁媛的到来反而让他紧张,道:“你赶紧走吧,你要是在下面我估计连话都说不出来了。”

“我相信你。”

“这不是相信不相信的问题……”还不等说完,工作人员站在门口召唤准备开庭,马哲急忙道:“你赶紧走吧,等我好消息。”

“加油!”梁媛用手比划了下,给了一个坚定的眼神。

走到审判庭门口,马哲突然感到一阵眩晕,甚至步子都迈不开。这时,一只肥厚的手掌搭在肩膀上,回头一看,刘成功脸上露出捉摸不定的笑容。

“好好表现,你不是陈忠国的得意弟子吗,别给他丢人。”说完,脸上的笑容瞬间消失,昂起头阔步走了进去。

马哲深呼吸一口气,走到原告席落座。旁边的公诉方从包里拿出一沓资料整理,而钟世伟很淡定地坐在那里,对面的刘成功与其微微颌首,自始至终没有与马哲进行过任何交流。

马哲环顾一周,宽大高的审判桌上摆放着木槌,上方悬挂着国徽,尽管没有特效,但他能看到它周围散发着神圣的光芒。

四名法警把守着门,旁听席坐着寥寥无几的人。由于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不公开审理,只有家属才能旁听。然而,梁媛却出现在旁听席的一个角落。

梁媛眨了眨眼,用手向下压了压,示意马哲放松。马哲点了点头,低头进入工作状态。

十分钟后,法官入席。一切准备妥当后,带被告人入席。

首先进来的是范鹏,原先是一头乌黑飘逸的长发,如今剃了光头,依然戴着一副黑框眼镜,透过镜片可以看到空洞的眼神里流露出惶恐和不安。橘黄色的囚服,锃光瓦亮的手铐,双手在不停颤抖。

范鹏一出场,旁听席的家人控制不住情绪,撕心裂肺,哭天喊地,范鹏回头瞟了一眼,顿时泪流如注,双手拖着手铐用掌心擦着眼泪。

法官敲了敲木槌维持秩序,范家人才算安静下来。这时候,范鹏看到了坐在原告席上的马哲,错愕愣在那里。而马哲一直面无表情看着他,范鹏羞愧地低下了头。

李强在法警的羁押下走了进来。只见他像没事人似的,容光焕发,面带微笑,冲着旁听席上的家人挥手示意。似乎在告诉旁人,他没有罪,他是来旅游的。

看到这一幕,马哲恨得直咬牙。要不是在庭审现场,恨不得冲上去揍孙子一顿。

正式开庭。

法官确认核实了相关信息,并宣读相关权利义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钟世伟清了清嗓子,拿起起诉书宣读起来:被告人范鹏,男,27岁,大学文化,原系闵阳市电视台合同制聘用人员,因晏某强女干一案于2013年12月15日批捕,现关押于闵阳市看守所。辩护人罗沈,天剑律师事务所。被告人李强,男,28岁,原系上海某银行职工,因……辩护人刘成功、高磊,大地律师事务所。

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交我院,依法查明被告人范鹏、李强于2008年8月6日凌晨2点15分左右对被害人晏某实施了强女干……

2008年8月7日晚晏某在同学的邀约下来到富乐福饭店聚餐,吃饭结束后又到乐活KTV唱歌,遇到了被告人李强。晏某不胜酒力,完全醉酒。李强提出要送晏某回家,经过允许后驾车离去。半路上遇到范鹏,范鹏对晏某一直有好感,随即心生歹念,将其带到了嘉年华酒店,实施暴行。这一点,犯罪嫌疑人范鹏对此供认不讳。

而李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了现场遗留证据,但年代久远,无法断定证据有无关联性。不过李强交代,他确实萌生想法,对晏某进行了猥亵。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人范鹏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女干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强实施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7条规定,应当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