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零二章 达摩屋隐情(1/1)

“即使再精彩,这恐怕也仅仅是杜撰来的一些东西吧,并不能成为真凭实据!”崔明丽淡淡地说着,随后白了崔明素一眼,“我说您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崔明素耸了耸肩膀,有些无奈地叹了口气,“没办法,你也知道啦,在那个地方工作,压力真的是太大。有些时候却也是身不由己。”

“姐……”崔明丽深深地吸了口气,有些无奈地看向了她,“如果外面的生活真的是太累的话,你就回来,咱们姐妹在一起,其他的不说,但是只要有我一口饭,自然也就有你一口,你这样子太累,即使有了功名利禄,但是你也不开心不是吗?”

听到崔明丽的这一番话,崔明素只是轻轻地摇了摇头,“不一样的,我们原本都不是一样的人,明丽,我的生活你没有办法理解,但是你的生活,我同样也是不能适应的……”崔明素说着,熄灭了手中的烟头儿,而后捋了一下袖子,便再次把头转向了一边,“好了,我要去结账了,咱们一会儿回到宾馆之后好好讲讲这个事情,你们若是愿意帮我,在金钱方面我肯定不会亏待你们,这件事情也不用着急,也不是一时就要去到那边的,好了,我先去忙了。”

撂下了这么一段话,崔明素便走到了饭店里面,刚刚就在她捋起袖子的瞬间,我看到了她的胳膊上面,竟然有着一块块血淋淋的伤疤,有的已然愈合,有的还是黑紫之色,我的心脏再次颤抖了一下,看来在崔明素的心里面,肯定有着她的秘密,以及更加不想提及的东西。

夜晚,我们一行人聚在了酒店,崔明素从黑色的公文包里面取出了一沓厚厚的文件,放在了床上,是一沓厚厚的资料。我仔细看了看,全部都是关于古代“采生折割”的事情!

古代的恶丐们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制造了一幕幕人间悲剧。史料记载:光绪丁丑九月,扬州城中之教场,有山东人张设布围,任人入览以赚钱者。其中有奇形人五,一男子上体如常人,而两腿皆软,右有筋无骨者,有人抱其上体而旋转之,如绞索然。一男子胸间伏一婴儿,皮肉合而为一,五官四体悉具,能运动言语。

一男子右臂仅五六寸,右手小如钱,而左臂长过膝,左手大如蒲葵扇。一男子脐大于杯,能吸淡巴菇也就是烟草,以管入脐中,则烟入口出。一女子双足纤小,两乳高耸,而颔下虬髯如戟。于是观者甚众。事闻于官,谓是采生折割者流,逐之出境。

他们把拐骗来的人,戮瞎眼睛,或者毁容,砍去一膀一腿,扮作一家人,四处行乞,作出种种可怜状,捞取钱物。当时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乞丐用拐来的儿童做成一个畸形的大头人,哄动一时。他的办法又损又绝,令人匪夷所思。这乞丐先买来一个大缸,恰好把孩子装进去,脑袋露在外面,在缸的下敲去一大块,作排泄用。

孩子在里面动弹不得,过几年把交缸砸破。孩子只长脑袋不长身子,活脱脱一个大头宝宝,因为四肢不能活动,完全萎缩了,胳膊腿软得像棉花,可以随意摆布。如引怪物,带到哪里,都会引来一大堆好奇的围观者。就是抓住也没招,他一口咬定孩子是他的,人生下来就这模样。“采生折割”是乞丐行为中流氓行径的极端表现,它的残忍凶恶不仅是反社会的,更是反人道的,乞丐在这种罪恶的勾当中泯灭了天良,蔑视了人道,亵渎了文明,他们的角色形象被世人定格为可憎、可恶、可怖的“另类”,大约也与此种罪恶营生脱不开干系。

而将小孩制成小狗此法十不得一活,所杀小儿无数,乃成此犬。也就是说,“制”成“人犬”,“十不得一活”,这次他们用来表演的“人犬”,是俩人剥皮无数个小孩后,存活下来的一个而已。

后来荆县令还令人去俩江湖艺人的居所搜查,发现屋内有不少木头人,这些人偶中有瞎眼的,有瘸腿的,有断胳膊的。没想到这些人偶竟是江湖艺人让拐来的小孩“挑选”的,选到什么,这俩人就将小孩弄成什么样,比如说选中了断胳膊的人偶,江湖艺人就将小孩打断胳膊,选中瞎眼的,他们就将小孩的眼睛戳瞎。最终这俩江湖艺人被判死刑,而那“人犬”则由官府发钱抚养。

而另外的一个事情同样是发生在乾隆朝时期,行凶人是浙江乌程县人。主要涉案人物有富子文和他的妻子富沈氏、儿子富大,还有他们的同伙陈大、俞九龄、鲍二、谢世荣、富大金等,这是一伙罪大恶极的,极端恐怖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

这个团伙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邪教组织,他们每年的五月初五,都会驾驶着一条小船,出太湖,然后搭配很远的地方去拐骗小孩,然后他们会将这些拐骗到的小孩,漂亮机灵的便卖掉,“卖相”不好的带到太湖“杀之,以祭邪神”。

祭完所谓的“邪神”后还不止,他们还会将小孩的肉吃掉,将骸骨练成所谓的“灵丹”再吃掉,他们认为吃了这些“灵丹”能“刀枪不入”,在被官府逮捕后能抵御住酷刑。

还有一个事情发生在乾隆十年(1745年),在这一年的三月,这伙禽兽,在江苏娄县,拐走了一个名叫卜三姑的九岁*。陈大把小女孩的脚绑住,富大用剪子剪去孩子的脚趾,在孩子的惨叫声中,用烈火烧红的铁针插入孩子的脚掌,孩子登时昏死过去,他们再把她的脚浸泡在富沈氏早已煮好的石灰水中,“令肿烂,作为废疾”。

不久后的四月初一,这帮禽兽将船开到浙江湖州的南浔,他们将一个孩子拐走后,直接就吃掉了。

然后是在同一年的五月十三日,他们将一个叫蒋二的孩子迷拐,处置的方式与卜三姑一样凶残,“亦以火煅铁针插入足踝,以断其筋”,然后,将一种喝了令人眼睛失明的毒药,逼卜三姑,蒋二一起喝下,即成瞽废,转卖丐船行乞”。恶人南向跪拜,书符咒水以洒孩童,着体即迷。

以富氏为首的这帮禽兽团伙,作案数年,“叠拐男女幼童不计其数”,他们将漂亮聪明的小孩加以售卖,长得难看又不太聪明的则“吃掉”。他们还以行医为名,将那些小孩骸骨制成的“灵丹”卖给“濮院之尼,乍浦之妇”,用以打胎“去私孕”,这让这帮禽兽获利颇丰。

但天理昭彰,报应不爽,最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帮禽兽落网了,在浙江嘉善县受审。但这帮禽兽的结局是他们自己和官府都意想不到的。官府决定对这帮禽兽公开审理,允许百姓旁听。当官府一一展现出这帮禽兽的罪证后,义愤填膺的群众暴怒了,冲破了衙役的阻挡,将已俯首认罪的富大一顿拳打脚踢,待衙役用火棍将人群疏散开后,发现这个富大已经被打得断气了。此事传到了在堂外等候受审的主犯富子文的耳朵里,这个富子文直接就被吓死了。县令勃然大怒,立刻斥责刚才领头冲上堂来的杨秀章、姚泰晋、赵凝周等人:“你们这样冲动,打死了富大,吓死了富子文,等于让他们得了善终,懂吗?!这实在是太便宜了他们。”

是啊,太便宜这俩禽兽了,他们就该如刘瑾一般被千刀万剐才行。嘉善县令把那几个百姓臭骂一顿后,“富子文父子未经生受寸磔,明正典刑而伸童蒙之怨气,惜哉!”

然后继续审案,富子文和富大死了县令都没放过他们,还要将这俩人“锉尸枭首”,其余的从犯一律斩立决,那个制造石灰水泡烂被拐女孩脚丫的富沈氏,也一刀砍了了事。

而在古代,对于拐卖儿童基本上就是大刑伺候,不会因年龄或性别而加以优待,嘉庆十六年,浙江省有个七十多岁人贩子张良璧,十六年拐卖了十六个女婴,同样被判凌迟处死。

而无奈又让人愤怒的是,富氏犯罪集团竟有如此交代:江浙间从事儿童贩卖的船只竟然有一百七十余号之多!抓捕行动随即展开,可惜仅仅破获了几起案件,包括“黄殿侯诱拐孩子出卖案、顾景文活煮孩子炼药案、蒋运生迷拐幼童刀截其足案”,光读这些案子的名称就令人不寒而栗,“及孙文韬、丁昌成、汤开元、孙彦生、王胥氏、蔡天章、王俊生辈,男妇十数,或用死孩和药,或随从贷卖,均按律治以应得之罪”。

“所以,我觉得这次出现的事情,或许当真不是贩卖人口这么简单,或许在那西南边陲,仍旧出现了一个邪教,并且还是一个根深蒂固的邪教,这些害人之术,从古至今,竟然屡禁不止,当真让人头疼……”崔明素说着再次点燃了一根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