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本以为牛哥会当场发飙,可谁知道牛哥没有发飙,还跟打了鸡血似的,脸上浮现出病态而兴奋的笑容,就跟中了几百万六合彩似的。
郑永贺和孙坚都懵了,在心里悲哭:你丫是耳聋了吗?没听到他骂你是狗吗?你还这么高兴,你是不是贱啊?
“都退下吧!都退下吧!”孙坚对自己手下摆了摆手,然后低着头不说话,似乎已经预料到了自己的结局,在等候姜山的发落。
牛哥这人不是他能惹得起的,就算他杀了牛哥,自己也别想好过,他的手下会当场把自己砍死,不但把他砍死,与他有关的亲戚朋友全部都得死,他太了解牛哥了。
见孙坚都服软了,郑永贺直接吓尿了,真的是吓尿了,一滩黄色的液体从他的裤裆里头流淌了出来。
“郝先生,您怎么看?”牛哥询问姜山的意见,他没有资格决定孙坚的下场,因为有姜山在!
姜山笑了笑,捡起那把之前孙坚丢给他的匕首:“照你自己所说的那样,砍下一只手来认错,我就原谅你了。”
孙坚看着地上的那把匕首怔怔出神,但稍稍犹豫了一下之后,他还是拿起了匕首,断手也总比断命要好!
孙坚拿起那把匕首,脸上抹过一道决然。
“转过身去吧。”姜山对张依依说道。
“姜山,要不然算了吧。”张依依露出畏惧的表情,她真的没办法接受这么血腥的东西。
“转过去吧,一会儿就好了。”姜山面带微笑。
这样一来,张依依就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因为姜山已经用态度告诉了她,他是不可能放过孙坚的。
张依依微微叹了口气,然后转过身去。
“无关的人全部离开。”牛哥对众人呵斥道。
那些客人们都吓坏了,早就不想在这里呆了,听到这话立刻便是如释重负一般,朝着外头奔逃而出。
孙坚此时也随之举起了手中匕首,猛的朝着自己的手剁去,这一刀下去,却没能直接砍断手掌,而是砍进了肉里头。
孙坚口中发出闷哼,痛得鲜血昏厥过去,而后他目露凶光,再度抬手,一刀狠狠的砍下。
好在那匕首够锋利,这一次便直接将他的手掌给砍掉了。
鲜血,立刻便流水般流出,孙坚没敢立刻包扎自己的手,而是看着姜山:“郝先生,我知道错了。”
姜山居高临下的看了他一眼,心里头却没有半分可怜,在他看来,孙坚这就是咎由自取。今天如果被孙坚欺负的不是他,而是一对普通的小情侣,他们的下场会有多么凄惨那便不言而喻了,男的会被打到死,女的会被轮到死。
孙坚之所以现在在他面前摇尾乞怜,只是因为自己比他强而已。
“把这酒吧给我砸了。”姜山对牛哥说道。
牛哥点了点头,正打算下命令,可这个时候孙坚却惊叫了起来:“不能砸不能砸!这个酒吧是公孙弘基大少爷的啊!”
如果这酒吧是他的,那砸了就砸了,可这酒吧真正的幕后老板不是他,而是一个更加有权势的人的。
要不然光是以他的财力,也开不起蔷薇繁星这么大型的酒吧啊,他不过是替公孙弘基看场子的而已,外界叫他老板,但孙坚心里却清楚,他只是个打杂的,说的难听点就是一条狗。
因为公孙弘基是幕后老板,所以一些不太干净的生意都交给他打理,这要是让公孙弘基知道在自己的管理下酒吧被砸了,那他也要跟着完蛋。
他在公孙弘基面前就只是一条狗而已,说弄死就弄死的。tqR1
牛哥听到这话,也不禁皱了皱眉头,显然也是知道这个公孙弘基的。他虽然疯,但不是傻,知道谁能咬谁不能咬,所以此时也不禁有些犹豫了。
姜山也是面露诧异,没想到孙坚的背后有一个庞然大物支撑着,这个酒吧竟然会是公孙弘基。
牛哥的表情有些犹豫,如果只是打了孙坚,那打了就是打了,毕竟孙坚只是公孙弘基的一条狗,而且又是孙坚有错在先,公孙弘基也不会说什么。
可如果说砸了公孙弘基的酒吧,那可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等于是朝着公孙弘基脸上打了一巴掌。
牛哥虽然坐大东城区黑道,但却还没法和公孙弘基这样的庞然大物抗衡,因为公孙弘基只要动一动嘴,其他三城的黑道势力就会联合起来对付他们。
看到姜山犹豫,孙坚顿时长舒了一口气,看来眼前这位对于公孙弘基还是有些忌惮的,那就太好了,这样一来自己也就不用死了。
可姜山的下一句却是:“如果我让你把公孙弘基的酒吧给砸了,你敢吗?”
“.”
牛哥沉默不语,姜山真的打算不给公孙弘基面子?他之前就已经招惹了梁建坤,现在又要得罪公孙弘基,这不是没事找罪受吗?
孙坚也以一种古怪的眼神注视着姜山,他到底有没有听清楚自己在说什么,那可是公孙弘基啊!
“怎么,不敢吗?”姜山笑眯眯的看着牛哥。
“既然是郝先生的命令,就算不敢也得敢。”牛哥微微一笑,他知道这是姜山在考验他。
换做以往,牛哥的确是不敢得罪公孙弘基的,但现在有姜山给他撑腰,那就不一样了。
现在牛哥也只能赌一把,赌姜山会真的收他。
旋即,牛哥扭过头去,喝道:“砸!”
牛哥的手下便直接动手了,抄起板凳就开始乱砸一通,整个酒吧顿时一片狼藉,各种名贵的酒全部被打砸干净。
“完了.完了”孙坚整张脸布满了愁容,这样一来,公孙弘基一定会杀了他不成。
而姜山却是满脸的笑容,反正他已经把公孙弘基的赌场都给砸了,再砸掉他一个酒吧也无所谓吧。
看来他和公孙弘基还真就是命中注定的宿敌,来个酒吧都能遇到他的狗,而且还被他的狗咬了呢。
“这就叫有你没我吗?”姜山摇头笑笑,旋即眼神落在郑永贺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