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少数民族客人吃饭要特别谨慎(1/1)

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其民族文化也同样具有多样性,饮食禁忌也随着文化的差异有所不同。这些饮食禁忌在宴请少数民族客人时需要特别注意,否则进餐时会造成双方不快。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宗教、文化、历史、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民族的饮食心理和饮食禁忌都有不同的差异。一个民族的饮食禁忌往往是这个民族饮食文化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所在,这些民族的饮食禁忌是我们在宴请少数民族客人的时候必须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可能会造成双方的不快。

1.壮族饮食禁忌

壮族人忌食青蛙;忌吃死于笼中的鸡;忌食牛肉,因为壮族人长期以牛为耕作之帮手,故不忍食之;禁吃狗肉,据传壮族先民中,有人生而丧母,又被后母遗弃野外,家中母犬乳之,才得以成人,故为报恩而全民族禁食狗肉。壮族人吃饭时,忌将筷子插入碗中,因祭死者才如此;忌筷子跌落在地上;饭热忌用嘴吹,恐将饭粒吹走日后无饭可吃。

2.回族饮食禁忌

回族是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在生活上是一个注重卫生,讲究营养,并有一定饮食禁忌的民族,最主要的禁忌源于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径》的规定,禁食的对象为;自死物(包括因打、摔、触、勒等原因而自死的动物)、血液、猪肉和非诵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以及酒。回族禁吃这些东西是出于“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是实行卫生问题和卫生修养所采取的措施,一不是神秘,二不是迷信,完全是对饮食文明的选择。

禽类:吃谷物、有嗉子、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鹌鹑、鸽、麻雀、大雁等。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鹜、秃鹫、乌鸦、喜鹊、啄木鸟等。

兽类:反刍(倒嚼)、有四蹄、蹄分两半、性情驯善的可食。如牛、羊、骆驼、鹿等。反之则不可以,如猪、狗、猫、虎、豹、狼、狮、鼠、蛇、驴、马、骡、狗及猴、熊、象等。

鱼类:腹下有鳍,身上有鳞,脊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草鱼、黄花鱼、带鱼等可以食用。不能食用的有鲸鱼、鲨鱼、青蛙、乌龟、海豚、海豹、海狗、海狮等,还有“像鱼不是鱼、叫鱼不是鱼”的也在禁忌之列,如泥鳅,甲鱼、贝类等。

另外,不少回族人还有不食用家兔(野兔则可以)的传统。据说是因为家兔从怀孕到产崽的周期为一个月,而且母家兔在正常的气候下,每个月都可以来月经并进行繁殖,也就是说家兔可以每年繁殖十多胎。

但是回族人可食动物牛羊等身上的内外生殖器、睾丸、血液、鼻须、耳朵、胰子(淋巴结)、脑、膀胱等部位不可食用。因为这些部位和物质往往是各种病菌高发滋生地,藏污纳垢的所在。所以卖牛羊肉的回族人需把牛肉、羊肉收拾干净,规置利索。肉棘、胰子、污血管、淤血块、散脏毛等各种污物,都应该给去掉,特别是绞馅尤其要洗净弄清洁。

3.藏族饮食禁忌

在食肉方面,少数民族藏族禁忌较多。一般人只吃牛羊肉,而绝不吃马、驴、骡、狗肉,有的人连鸡肉、猪肉和鸡蛋也不食用。鱼、虾、蛇、鳝以及海鲜类食品,除部分城镇居民(大多为青年)少量食用外,广大农区和特区的群众一般不食。兔子肉部分地方可食,但怀孕的兔子不得食用。即使是吃牛羊肉,也不能吃当天宰杀的鲜肉,必须要过一天才食。当天宰杀的肉称为“宁夏”(意为“日肉”nyin--sha),人们认为牲畜虽已宰杀,但其灵魂尚存,必须过一天后灵魂才会离开躯体。对鸟类、山鸡少数民族藏族从不捕食,尤其如“拉恰贡姆”(lha-bya-gong-mo)这样的雪山鸡少数民族藏族人视之为神鸟,忌讳捕猎。

在肉食禁忌中,忌食鱼肉的情况较为复杂,忌食与否与地域密切相关。在藏东地区,人们几乎不食鱼,也不能触摸蛇、蛙等动物,认为鱼、蛙这些水生动物是龙神的宠物,若伤害或触摸会染上疾病。人们一般认为少数民族藏族不食鱼是受佛教不杀生观念的影响所致,而藏东地区不食鱼却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传统。昌都卡若遗址靠近澜沧江,至今鱼产丰富,却未在遗址中发现钓钩、鱼标、网坠等渔猎工具,也未发现鱼骨。这一现象是耐人寻味的。因此,考古专家们推测,卡若居民们(即藏东少数民族藏族的远古先民们)当时就有以鱼作为“禁忌食物”(Taboo Food)的习惯,不食鱼的观念和习俗在佛教传入后进一步得到强化,以致藏东居民至今普遍不食鱼。

4.维吾尔族饮食禁忌

维吾尔族除严格遵守伊斯兰教饮食禁忌外,南疆还禁食马肉、鸽子肉、骆驼肉,多数人不吃酱油。另外还有一些逐渐形成的食规:客人不可随便到锅灶前去,不可随便揭看锅盆等炊具,在屋内炕上坐下时,不能双腿伸直脚底朝人。应听从主人的招待,不想吃东西也要尝一口。要将落地的饭粒拾起放在餐布上。馕只准正放(即正面向上或向前),吃馕或馒头时要将馕或馒头掰开吃,不可整吃。吃完饭祈祷时,禁止东张西望、嘻笑和起身走动。忌踩餐布或从餐布跨过。如有事要离席,必须从仍在席中的人身后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