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及此,他摇了摇头,暗道:“可是,可是,可是,我哪里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换啊?能够想的办法,我应该都想过了啊。这家伙会精神分裂肯定是因为声音。我要避免被他杀死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也做一个变态。对对对。我只有也变成了变态,才会被他认作同类。
那到时他就不会杀我了。但这又谈何容易?我可是一个正常人啊。又不是已经成了变态,或者对变态有喜欢的倾向?如果让我去做变态,那我还不如现在死在他手里算了。因为,毕竟这样的话,我还能接受现在的自己。
如果为了活命而丢掉了身为人最最重要的东西,那么,我也就不配称为人了。对对对。我是想要逆袭。我是想要飞黄腾达,又有谁会不想呢?但是,但是,但是我想不代表我就可以舍弃一切。
对对对。有些东西是绝对绝对绝对不能舍弃的。这是作为一个人类来说,最最重要的东西,如果我舍弃了,那样的日子也就没什么盼头了。首先就是自由。对对对。因为,我舍弃了重要的东西,所以,如果我真的活下来了。
那我的自由也就受限了。若是以前,我任何时候都可以去大街上玩,任何时候都可以去餐馆买东西吃。谁也不会嫌弃我,但是,但是,但是,我一旦做了变态,就会完全不一样了。对对对。完完全全的不一样了。
做了变态以后,我就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了。因为,凡事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只要做过一次,就会去做第二次。就算是第二次不想去做,也会难以控制住自己。这种情况就像是惯性一样。
对对对。只要有了惯性,那么也就非常危险了。当然了。如果我的意志力够强,我能够克制,那还说得过去,至少这样,我能够在症状最轻的时候控制住局势,但是,但是,但是,这只是理想的情况。
对对对。一旦事情出现我难以控制的变化,就可能突然间恶化,那到时我就惨了。当然了。就算我能够预防这种事情,我总不可能事事都预防的了吧?也就是说,我就算意志力再强,也不可能每一次都克制的了。也许我能够克制九十九次,但是,第一百次一旦不成功,那就等于前功尽弃。
这之前已经说过了,凡是有一必有二。当然了。克制不了其实也并不是什么可怕的事情。如果我能够在家里做变态的事情,比如随地大小便,那我只要掩饰的够好,也没有人会察觉到。
但是,但是,但是,只要真的坚持留有变态的想法,就会坚持去做变态的行为,只要坚持做变态的行为,就会有非常可怕的后果。我会克制不住自己,冲到外面去做变态的事情。也许第一次没被人发现,那我就会来第二次。
这种侥幸心理也是人类的弊病。可是,可是,可是,即便是这样还不算严重,最严重的而是,我克制不了自己以后,竟然喜欢上变态的心理和行为,那就可怕了。因为,这也就意味着我变成了真正的中级变态。
那我也就不再是我自己了。因此,我绝对不能妥协。对对对。在这里,我绝对绝对绝对不能妥协。一旦妥协了,那就再也无法挽回了。也不要说什么结婚买房了,不会有女人喜欢变态的。
可是,如果不做变态,我真的还有活路吗?可恶!可恶!!可恶!!!好像没有了啊。天哪。这滋味好难受啊。上天明明给了我希望,也给我指出了能够活下去的道路,但是,我却不得不拒绝。
这实在太讽刺了。对对对。简直讽刺到了极点啊。我貌似已经不像是我了。真是奇怪。真是奇怪啊。对对对。好奇怪啊。如果是过去的我,怎么可能会这么纠结?一定早就答应做变态了啊。
哪里会有今天这么多的心思啊?可是,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我今天会有这么多的顾虑?难道这也是老天的意思?难道说老天在故意用这种方法考验我?可是,可是,可是,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难道老天只是为了好玩吗?可恶啊!一点都不好玩啊。我都快要纠结死了。但是,怎么办啊?怎么办啊?怎么办啊?如果可以,为什么不给我一条更好的道路选择啊?难道老天也是个变态吗?喜欢看着人类慢慢堕落?
岂有此理。怎么可以这样?怎么可以这样?过分!过分!!太过分了!!!我不服!我不服!!我……等等。真的好奇怪啊。为什么那个家伙,到现在还没有来攻击我?他难道对我的兴趣已经大到了空前的程度?
不可能吧?难道他喜欢我吗?好恶心。好恶心啊。这家伙明明是个男人啊。怎么可以喜欢我?我又不是同性恋?等等。如果他真的喜欢我,也许这也是我活命的机会啊。天哪!天哪!!天哪!!!原来老天已经给我指出第二条活路了啊。
那家伙是个同性恋,所以,所以我只要现在学着女人那样卖弄一下风骚,是不是就可以把他迷的神魂颠倒了啊?可是,可是,可是,这同样恶心啊。那家伙果然是个变态啊。我可不想做变态啊。
我要是真的搔首弄姿,那我也会慢慢堕落成变态的啊。那到底该怎么办啊?不行。不行。绝对不行。我绝对绝对绝对不可以变成变态,对对对。我要第三条路。老天啊,既然你已经给了我两条活路,拜托你再给我一条吧。
好吗?我求求你了。只要再给我一条,我肯定选。对对对。只要不是变态的活路就行。我……哎呀呀,我到底在想什么啊?我疯了吗?只要不是变态的活路就行?真的就行吗?如果要我杀了孩子和老婆呢?这可绝对不行。
如果让我出卖朋友呢?这也绝对不行。对对对。我不能这么做。虽然我穷,但是人穷不能丢了做人的准则。可是,可是,可是,接下来该怎么办啊?我刚刚已经想老天许愿再给我一条路了啊。
如果这条路是要让我出卖这个,出卖那个,那不是更残忍吗?我不要,我不要。我不要啊!老天,你不能这样对啊。你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对对对。我不要路了。我懂了。我总算是想明白了。现在的我需要的不是活路,而是勇气。
对对对。只有直面死亡的勇气,我才能够有机会得到我想要的活法。可是,可是,可是,这话说来容易,做起来还是好难啊。对对对。不是好难,是太难了。因为,因为,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接下来该如何面对那个家伙。
对对对。更为重要的是,我现在连我到底什么时候会死也不知道。我更不知道的是,他到底什么时候会出手。他难道这么做是故意的吗?让我想想。天哪!天哪!天哪!我似乎明白了一些事情啊。很有这个可能啊。
我懂了,我懂了,我懂了。他现在不杀我,不是不想杀我,而是在等待。对。他是在逗我。现在就像是一种比赛。对对对。就是比赛。谁要是先动,谁就输了。谁的耐心更差,谁就输了。
他不杀我就是为了享受这个过程。他想要看到我精神崩溃。对啊。他虽然精神分裂了,但是,他并不知道啊。所以,他想要看到别人精神分裂啊。对对对。就是这个思路。他以为自己还是正常人。
所以,他才会有这么变态的想法。要不然,他要是知道这样会导致精神分裂,他肯定不会这么做。因为,理由很简单。精神分裂分裂出的肯定是反面的性格,也就是说。我现在很软弱,很弱小,但是并不表示我就没有机会战胜他。
对对对。现在的而我的确是做不到,因为,他是修士又是警察,再加上他杀人经验丰富,要杀我那简直就是易如反掌。可是,可是,可是,这都是建立在我是正常人的基础上。如果我精神分裂了。
那么,我分裂出的人格肯定比现在邪恶的多,而且,不仅仅是邪恶这么简单。因为,我现在智商不是很高,不是很聪明,而且,我会坚守很多做人的必要准则,所以,我和他相比其实我束手束脚,很多事情都不能去做。
这也等于让我丧失了很多很多活命的机会,就比如刚刚那两条活路。如果我人格分裂了,那就完全不同了。我肯定会分裂出一个能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人格。这样的话,那我肯定能够活下来。
因为,我的新人格肯定会心甘情愿的去做变态才会做的事情,甚至是和这个家伙和好。但是,但是,但是,真正和这个家伙和平相处是不可能的。在我的内心深处,我肯定会杀了他。因为,这叫做委曲求全。
现在的委屈只是为了未来的完全。只要时机成熟,我就会杀了他。然后,过上让我奢望的美好生活。然而,然而,然而,这样的话,我还是我吗?不是了。对对对。我完全被第二人格占据了。
如果我的主人格一辈子都出不来了。那我这样算什么呢?和死了还有区别吗?没有了。因为第二人格不是我。对对对。第二人格就像是其他人一样。这一招好毒啊。原来还有如此歹毒的杀人方法。
我真是长见识了。可是,可是,可是,即便是这样,我也要想办法战胜他。我不会放弃的。对对对。让我想想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尝试。一定会有办法的。一定。要不然,那我现在可以自杀了。
可是,我都已经好不容易坚持到现在,却要让我自杀?我做不到。做不到。做不到啊。我也不甘心。我好不甘心啊。一定有别的出路。对对对。一定会有别的出路的。既然老天不给我出路,那我就自己想。也许,我能够活下来。
也许,我也会死,但是,如果我真这样努力了。那就算是死也是幸福的,也是开心的。对对对。至少这样,我没有遗憾了。我没有白活一回。我满足了。好吧。既然如此,那我好好想想怎么办吧。
我记得,我记得,我记得似乎我忘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啊。对啊。为什么我会现在才想起来啊。我果然是个笨蛋啊。谁告诉我我必须要变成变态才能够活?这一切的前提是这家伙的第二人格我没有办法引出来。
可是,可是,可是,之所以前面判定我引诱不出第二人格正是因为这家伙听到了那个声音。那个让他刺激的受不了,立即精神分裂的声音。正是因为如此,我才没有了其他办法。但是,但是,但是,如果那是错的呢?
对啊。为什么我从来都没考虑过这个问题?奇怪。奇怪。真是奇怪了。哦。我知道了。我总算是想明白了。难怪我之前没考虑过这个问题。我犯下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对对对。那个时候,就是因为我只注意在看和听上面。所以,我忘记了还有一种感觉能够刺激人。
对对对。那就是味道。也可以叫做气味。也就是闻。对了。对了。对了。如果是气味的话,那就可以完全推掉之前的推测了。之前的推测时,我推测出现在大楼里还有活人。但是,但是,但是,这似乎不合常理。
因为,如果真还有活人,为什么不出来?对对对。现在都什么时间了。天都快要亮了。就算是值夜班的警察,也该下班了吧?因为,若是再晚一些,那些上早班的警察就来了。难道说那个家伙睡着了?
肯定不会。值夜班的警察肯定有夜班经验,夜班经验一久,生物钟早就和一般人不一样了,越是这个时候越清醒才对。不可能睡着。那既然如此,他应该出来了才对。但是,我并没有看到,可见之前我的推测可能是完全错误的。办公大楼里面已经没人了。
对对对,现在整个警察局,不算机器人警察的话,活人只有我和那个家伙两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