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3章 965.不法侵害进行时
话说完,蜜律低下头看了看手中的手机。果不其然,满屏幕的弹幕飞了过去,而且基本上全都是那种谩骂的口吻。
不过,在那十条谩骂的弹幕中却是偶尔间能够混进一两条让蜜律眼睛一亮的弹幕。表示接受法庭需要秩序,并且接受这个对于那位父亲来说并不算太重的惩罚,也希望发弹幕的人能够保持些许的理智。
但是……很快,这些弹幕就被那如同潮涌一般的谩骂给淹没了。
现在,庭审继续。凌峰的目光转向那边的检察官,缓缓说道:“抗诉方,由于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该以正当防卫判处。我想知道你们是否有什么中肯的意见。”
那个矮个子检察官立刻站了起来,大声道:“抗诉方完全不能接受正当防卫的说法。”
凌峰沉默,示意这个检察官继续说下去。
“正当防卫,是普通公民面对不法分子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可是请法庭考虑一下,本案的受害人的年纪和当时的身体状况。”
“她只有十五岁,是一个只有十五岁,并且还怀有30周身孕的孩子!”
“我们这边可以提出一份验尸报告。在报告上已经很明确地确认,由于被害人怀孕的年龄实在是太小,再加上一直都有心事,导致其身体状况并非良好。”
“被害者的身体有着一定程度的营养缺乏的状况,这从她的日记中可以看出来,自从被要求分手和打胎之后,被害人一直都吃不好睡不好,精神状态显得极为疲惫!”
“在这种情况下,就算被害人拿着一把管制刀具,可是本案的嫌疑人秦无暇却是一个几乎整天没事就上健身房的人,身体条件十分优越!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怎么可能对嫌疑人造成任何的威胁?”
“否决。”
祸紫薇的声音富有力量,坚定而不可置疑。
他抬起手,打了一个响亮无比的响指,眯着的眼睛如同夹杂着无限未知一般,笼罩着对面的那个矮个子检察官——
“对面的检察官是否需要去重新审视一下法条?或许,重新仔细查看一下刑法第二十条针对正当防卫的具体规范?”
“有没有伤害的能力是一回事,是否做出打算伤害的行为又是另外一回事。监控画面已经非常明确,我的委托人和其女友正在面对一个手持管制武器,并且向其扑来的穷凶极恶之徒。如果这种情况还不能够被称之为是正当防卫,那么请问要怎么样才能够被称之为是正当防卫?”
那一瞬间,对面的检察官哑口无言。他咬着嘴唇,额头上的汗水滚滚而落。在犹豫了片刻之后,他的拳头重重地敲打桌面,开口道:“请辩护律师不要忘了!正当防卫中有一条,是必须针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人’才能进行实行无限防卫权!”
“根据以往类似案件的相关案例,请问,在监控画面中所能够看到的,犯罪嫌疑人哪里有遭受到‘不法侵害’了?就算是正当防卫,被害人的行为并没有对嫌疑人和其女友的人身安全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既然没有实质性的损害,而且嫌疑人也很清楚被害人的身体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却还是用刀子将其刺死,毫无疑问这根本就不是什么所谓的正当防卫,而是彻头彻尾的谋杀!”
蜜律的眉头稍稍皱了一下,转过头,看着旁边的法者鸩。
而法者鸩却是笑了笑,说道:“的确,以前遇到过很多种正当防卫的案子。里面的理论依据都是这种。”
蜜律呼出一口气,说道:“妈妈也曾经说过,无限正当防卫权中的一句‘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这个定义,看似是一个很确凿无疑的认定。但是仔细研究起来却发现,这句定义其实相当的模糊并且不准确。到底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法者鸩抚掌,轻笑道:“碰到一些办事比较机械的法官,基本上就是认定在刀刃开始刺入对方肌肤的那一刻开始,才算得上是不法侵害进行时。否则,只能算是事前的预备动作,怎么能够算是正当防卫呢?”
蜜律摇了摇头,低着声音道:“那你说,凌峰叔叔会那么死板吗?他看起来……是一个比普通法官更加冷血,更加不通情面的法官啊。而且,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这个法院以前也做出过这种这种类似的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判决吧?如果凌叔叔现在不遵照以前法官的判罚……那么他的这个庭长,还想要吗?”
法者鸩呵呵笑了笑,说道:“没错,我也记得那个案子。我记得那位法官现在好像成为了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了吧?呵呵,如果凌峰在这场相似的案子里面直接打那位顶头上司的上司的脸,我看啊,别说他这个庭长不想当了,估计是连这个中级人民法院他都待不下去,要被调去基层法院‘活动活动’了吧。”
抱着天平熊,蜜律露出一个鄙视的眼神,哼了一声:“该死的官僚主义。”
法者鸩支撑着下巴,笑道:“不唯法,只唯上。这又不单单只是我们华国的传统。以前的顶头上司曾经判过的‘优良前例’你反而给我推翻了?这种当面打上面人的脸的行为怎么可能被原谅?哈哈!”
听到法者鸩这么说,蜜律反而显得有些担心起来了:“这样怎么办?难道……凌叔叔真的当不了庭长了?一个弄不好,在中级法院也待不下去?还是说,他会就这样站在检察官这边?反正那个嫌疑人现在已经是天怒人怨,那个祸紫薇也不是什么好人。”
法者鸩笑笑:“继续看下去吧。”
上面的主审法官凌峰并没有对检察官的这条“不法侵害进行时”进行搭腔。他只是看着手中的案件卷宗,思索着。
另外一边的祸紫薇则是站了起来,喊出一声:“否决。所谓的无限正当防卫权——”
“辩护律师,我理解法条上面对于无限正当防卫权的解释。这个问题我们先放在旁边,稍后再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