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章 一民养二兵,明朝缘何财政不出问题?(1/1)

谈起丁赋还一团和气,谈到田赋全场则杀气腾腾。

顺庆地处川北,豪门大户较少,地方不过一个广安千户所,即便如此,为了推行一体纳粮政策也杀了人。

CD、川南、川西则不同,即便经过流寇清洗,近万蜀藩宗亲死于非命,但地方豪门大户甚多。

除了豪门大户,还有卫所,朱元璋在明朝初期在全国建立半耕半屯的卫所兵,希冀利用卫所土地豢养卫所兵,达到不耗费国家一分粮食的目的。

但天下那有这样便宜的晚餐?卫所兵既要承担戍边义务,又要缴纳巨额粮食,自从建立以来,卫所兵多有逃逸,到明朝中后期之际,卫所上原有屯户不过十之二三而已。

卫所兵丁如此,那些世袭卫所军官更是生财无道。

卫所兵丁逃逸,其耕种土地便成为军官私产,以抓获逃丁为名抓捕逃户耕种土地,征收高额田租(达到土地产出的一半)。

为了承担戍卫义务,招募一些私家亲兵,再配合卫所上强壮男丁,在地方耀武扬威,吓唬老百姓。

到明朝中叶之后,整个卫所制早已经崩塌,在明朝嘉靖年间,数百倭寇深入南直隶千里,杀死卫所兵数千,所遭遇的就是这种毫无战斗力的卫所兵。

为解决卫所兵丁战斗力低下的问题,俞大猷戚继光采用募兵制,从地方募集壮丁,给予高额报酬,以编练军队抵御外寇。

自那以后,全国各地兴起募兵高潮,对外能战的,多为朝廷募兵。

上自皇帝下自普通官绅,虽知道卫所制已经坍塌,卫所兵只能欺压普通老百姓,但没有任何人有勇气革新这种制度。

自此,全国要养两种经制兵(募兵、卫所兵),如此大明财政收入入不敷出,为了解决税赋问题,朝廷再次将税赋的屠刀举在普通老百姓身上。

地方苛捐杂税,层出不穷,层层摊派数不胜数。

但朝廷要豢养数十万宗室,官僚豪绅不遑多让,再加上有两种经制兵,最后居然在正常赋税基础上,加派三饷。

三饷一出,民众苦不堪言,特别是遭遇天灾粮食歉收的陕北,河南、山西地区,几成燎原之势,最后明朝不堪重负,轰然倒塌。

……

严格意义上来说,义勇军为地方团练武装,兵丁多从地方募集而来,军中虽有少量卫所兵,但很少有卫所世袭军官,与卫所制不搭编搭界。

更重要的卫所分布在全国膏腴之地,其税赋完全为那些世袭军官所鲸吞,而经过两百余年发展,这些卫所世袭军官虽有编练一定量亲兵,但相对义勇军来说不过死老虎一支。

虎口拔牙当然不容易,但如果敲打一下死老虎,任何人多不会放过这个机会。

现在政局趋于稳定之际,杨麟当即将田赋改革的重点放在卫所土地上。

先是通过舆论战将卫所制搞臭搞烂之后,接着通过衙门强制权力,宣布如今卫所已经名存实亡,各个卫所已经成为世袭卫所军官的私产。

宣布废除卫所军户

宣布废除原有军户无偿征编入伍的义务

宣布卫所土地全部分拨给民众

宣布卫所土地田赋比当地田赋多五成,以作为军户无偿使用耕地的报酬。

宣布所有卫所军官,需缴纳土地出产一年粮食,以作为长期奴役军户的惩戒。

………

众人议论纷纷,大家虽然感到卫所制早已经名存实亡,但毕竟乃洪武帝所建立制度。

大家多认为革新卫所制度重要性,但又反对强暴对待卫所制

这其中,最受诟病的当然是卫所世袭军官需要缴纳土地一年产出,大家搬出一个个孤立事证,说什么天下纷扰,地方也有一些好的卫所军官。

讨论半天,杨麟做出让步,决定以当年按察使钱邦芑主持处理广安千户所为范本废除卫所制。

其方法不外乎,对胆敢举兵反抗官府新政的,卫所军官家财全部充公。

在要求卫所军官缴纳一年粮食补助部分,只是将该项作为一个的处理原则,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那些对军户较为仁厚的卫所军官可酌情免除处罚。

征缴粮食方面之后,那些世袭卫所军官家财以安身立命为限。

诸如此类,让政策变得更加容易获得民众支持。

有人统计,在明朝全国约有一半土地为皇亲藩王宗亲,地方豪门大户,卫所,寺院道观所占据,这些特权阶层霸占土地不缴纳任何赋税,官府前软怕硬,对普通民众层层摊派,到最后大家不堪其负被迫反抗,而大明王朝也在内忧外患之中寿终正寝。

如果大明王朝不是为满清代替,那是罪有应得。但因为其替代者是更为残暴的满清政权,如此在后世出现太多太多明粉。

财政之道,不外乎开源节流,谈起征收赋税,众人还不能畅所欲言,但谈起节流方面,很多人显得义愤填膺。

如今施行分成法,县府省分成比例为2:1:7,县里分得其中2成。

其中1成用以维持官府日常运行(除了分成所得,还有治民过程中,各种手续费),官员公差俸禄不过税收的一成。

余下一成则用于修路筑桥、兴修水利、建立公立学堂、编练地方民壮等费用。

现在兵荒马乱的,财政困难,地方投入费用不多,即便如此,但也引得各路神仙巧取豪夺,地方贪污事件甚多。

有人将其归为分成法,过去地方没有钱粮,若要修路筑桥兴修水利,多凭借地方官员募捐,现在官府拨款,反而成为地方官员眼中唐僧肉。

斯情斯景,大家感慨不已。

在强化监督力度之外,杨麟迅速推出三种新政。

首先就是官员胥吏财产登记,所有官员财产公示,为政之际若发现巨额财富来源不明,除惩治当政者之外,就是罚没不明财产数倍作为惩戒。

其次,将司法审判权从知县、知州、知府身上移除。

在明朝,朝廷有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明代刑部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

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

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

在各省有建立按察使,分管地方监察工作。

明清之际,三班中壮班、快班主要负责维护地方治安,打击犯罪。

而刑部及其分管地方机构则有司法、检察权力。

除此之外,朝廷向地方委派诸多御史,负责弹劾官员不法,处理地方冤案沉案。

结合前世制度,借鉴唐宋三法司制度,重新界定相应权责。

保留县级刑房治安、一般民事案件司法权。

在各府建立按察分司,负责地方刑事司法权,重大民事裁量权,与一般民事案件最终裁决权。

如此在官府身上,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以监督地方官员不法。

最后,就是在过去三公制度之上,建立地方议会。

针对地方议会,可能很多人反对,其实早在汉朝就有代议制,在地方有三老、为有秩、啬夫、游徼。

隋唐之后,官员施行异地任命制,那些到地方任职官员人生地不熟,在地方多依靠官绅、豪门大户,这些在地方颇有权势的官绅豪门大户常常非制度性参与地方事务。

代议制不过将过去那种非制度性制度制度化而已,考虑到议员作用及其局限性,为了避免落入民粹之中,规定议员席次要求。

大县11,中县9,小县7,规定参选者与选举人资格要求,每四年选举产生一次。

对县议员,给予当地中等家庭一年收入(约20两)补助。

对府议员,给予两倍补助

对省议员,给予四倍补助。

当然,理想很丰满,现实非常骨干,要完善地方地方监察制度非一日之功,需要长时间试运行,需要大量人才。

如此人才培养就显得非常关键,杨麟沉思片刻,说道:“我们搞一个官吏培训学校吧。

对新任职的知县,对新任职的户房、吏房工房书办,都需要认真培训6个月。

到时候我等组织一下,除了田赋,丁赋,商赋、矿赋等法规之外,除了议会操作之外,还需要培训一下如何与老百姓沟通,还需要到推行较好的各个县去见识见识。

对推行叫好的县,到时候可以选派这些知县担任较高官职啊。

张居正这点就做得不错,要使用循吏。

科举制度虽然是一个较好的选拔人才的制度,但大家想想,前几个月是读书郎,马上就成为天子宾客,这怎么好呢?

要想义勇军那样,对一些可以提拔的人进行教育培养,教育培养之后可以放到其他职位。

还有,对那些少数民族较多的县,可以从军中挑选一些知事、经历去,军中这些知事、经历大多数见过血,有的杀过人,如此能够镇得住他们。”

钱邦芑等人虽然颇为不满,但还是点头允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