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徒弟黎华
这算是重复了一次高考?考场还是在录音室而非学校。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毕文谦不是教育专业的人,从来都不是。他只是很单纯地认为并深深地相信——建国以来,新中国的基础教育水平,是随时间而严格单调递增的——同一等级的大学,10年代能考进去的学生,其掌握的知识,绝对比80年代考进去的学生强。
那些所谓的80年代的高中生比10年代的大学生还强的论调,不过是把10年代那些拖后腿儿人给算了进去——那样的学生,在80年代很可能连高中都考不上,自然就不可能拖高中生的平均水平了。
带着这种坚信,毕文谦埋头做起了试卷。
早上不到8点钟开始,一直做到接近晚上9点,除了中途吃饭的时间,毕文谦心无旁骛,也没有去挑科目,做完一张卷子便交给了彭黎华,除此之外,连头也没有抬过。
当他发现暂时作为课桌的小桌子上再也没有剩余的卷子时,毕文谦顺势伸了一个懒腰。
“好久没有这么投入地做题了!令人缅怀的感觉。”感叹出了口,才发现这话说得不妥,毕文谦立马回过神来,瞄了一眼身边的彭黎华,却见她直勾勾的望着自己,那眼神令人发毛。
“喂……彭黎华?什么情况?”见她没有应声,毕文谦夸张地伸手在她眼前晃了晃。
突然,彭黎华咬着嘴唇迸出话来:“你等等。”
话音未落,她抓过毕文谦最后做完的一张卷子,低头快速地批改起来。
毕文谦也便这么看着,大略地回想了一下自己做这些题的感觉——没有感觉。
却也正是最好的感觉。
过了一会儿,彭黎华突然长叹了一口气,抬起头来,眼神复杂。
“语文和英语的作文我打不了分,但即使除了这些,你的总分也已经比我当年的高考成绩更好了……你是怎么学的英语?几乎是满分啊!”
“几乎?”毕文谦下意识地不信,“难道我做错了什么?”没理由啊,没理由错啊!
那无辜的眼神,噎得彭黎华说不出话来。
低调装逼最为致命。
良久,彭黎华下定决心似地将双手拍在了胸前。
“我不是说话不算话的人。你考得的确比我更好,从今往后,我就是你徒弟。”顿了顿,她又补充道,“不过,我还是希望你继续学习。毕竟,学无止境。”
好吧……“你说得好有道理,我简直无言以对。”
调侃一句之后,毕文谦向彭黎华伸出了手:“重新认识一下吧!我是毕文谦,笔名毕云诗。我想成为歌神。”
“歌神?”彭黎华一愣,很快,她顺势握住了毕文谦的手,“因为是你,我说:世间事,为则难者亦易。我是彭黎华,将来你也许会知道我的本名。我是你徒弟,我也想当歌神。”
歌神,而不是歌后?也对,这个时代,还没成为天王天后满天飞的时候。
毕文谦忽然觉得,眼前的彭黎华又漂亮了几分。
但答出口的话,却在别的重心了:“我很好奇你的身份,但我不会去问。在你觉得有必要让我知道之前,希望你也别告诉我。既然你认了我这个师父,而且你想当歌神,那么,我会认真对待你,就像对待我自己一样。那么首先……”
“教我怎么唱歌?”彭黎华眼里生出了一点光。
“不是……先确认一下称呼。”毕文谦摇摇头,“今后,人前人后的,我该叫你什么呢?”
“我是你徒弟,自然……”彭黎华猛地改了口,“不好。我比你大,是姐姐,你叫我……彭姐姐就好。”
“噗……”毕文谦忍俊不禁了,“彭姐姐我已经有一个了,我愿意这么叫的,大概也只有那么一位。”他脑子里浮现起了那穿军装的村姑模样,“你呢……既然你想当歌神,那你将来肯定是要登台的,而你这名字,听起来不太爽利,过于正式了。何况,听你的口气,这也不是你的本名。不如……”瞧着彭黎华那英气的剑眉,一股满满的恶趣味兀地窜在肚子里,毕文谦一本正经地问道,“以后你就叫黎华?”
“黎华?听起来还不错……反正是艺名。”彭黎华,不,也许在这一刻起,就该是黎华了——她抖了抖和毕文谦相握的手,微笑道,“那么,现在要教我唱歌了吧?”
“不是……先明确一下定义。”毕文谦又摇摇头,“我们都想成为歌神,可你思考过没有,什么是歌神?”
“歌神嘛,就是……”黎华皱着眉想了一会儿,“我说不上来,你告诉我吧,师父。”
是啊,这年头的大陆,唱片销量为尊的想法根本没有流传开来,那些被称为歌唱家的人们,职称其实是演员,再进一步的声誉追求,就是人民艺术家了——什么时候会去想过什么是歌神?
何况,眼前的漂亮女生应该离歌唱家都还很远。
于是,毕文谦开启了安利模式:“所谓歌神,范畴是歌,境界是神。而神,大约应是无所不能的。所以,歌神,就应该是唱任何一个风格的任何一首歌,都成为一个标准,让听众听了,觉得这首歌,理所当然是那么唱的。”
黎华抿着嘴想了想,点头又摇头道:“意思大概理解了。但是,为什么呢?有具体的例子吗?”
“例子嘛……真正的神是不存在的,但如同神的,虽然极少,却还是有的。”毕文谦列举起来,“50年代电影里的《我的祖国》,60年代电影里的《英雄赞歌》……如果条件放宽一些,还可以有70年代的《祝酒歌》,80年代电影里的《牧羊曲》。其实呢,我国的歌唱家前辈有着很了不起的成就,但问题在于,多数歌唱家擅长的唱法,往往很单一,并且这种单一有些趋同。”
“趋同?”
“说刻薄一点儿,就是所有人唱歌都是一个调调。就像你今早上放给我听的那首歌,《亚细亚的孤儿》,虽然那歌手唱得很渣,但他演唱的风格,却是和我们大不相同的。不过呢,毕竟是从一穷二白的年代探索过来的,前人能够种出一棵参天大树,已经很了不起了。”毕文谦的眼睛,炯炯有神,“但也正因如此,而今的你我,想要成为歌神,就不仅要继承好这一棵树,更得要种出一片森林来!”
黎华听了,想了想,忽然认真地点头说:“说得好!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噗……原来她还可能是一个太祖粉……
毕文谦刚一遐想,黎华就又问了起来:“那么,现在你该教我唱歌了吧?”
“不是……你不觉得,今天已经太晚了吗?”毕文谦调笑道,“而且,你都把我的手握出汗了。”
“啊!”黎华赶紧放开了手,“我没留意到,忘了。”
“呵呵!”
其实如果不是真的太晚了,毕文谦倒还不想提醒她。那只手,凉凉的肉,有力的骨节,软中带硬,握着挺舒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