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问题是,警方查案往往是有一个时间限制的,根据案情的严重程度划分,如果超过时间还没有顺利结案,整个警队的人都要背上责任,弄不好还得被上级领导记处分。

如果要一直这样等着,等到受害者的精神状态平复下来,都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受害者待在医院倒是不用着急,可是他们当警察的急啊。

她自己的丈夫还被关在拘留所里,一天没结案就一天不能移送到看守所,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是挺麻烦的事情。

警员一时间头大如斗,却又想不出其他合适的办法,只能打电话向局里的上级领导请示,现在应该要怎么办?

警局里负责这个案子的负责人得知情况后,倒也没有像这个小警员一样悲观,而是很快想到了办法。

他让警员暂时不要去打扰受害者,从医生方面下手。

只要医生愿意提供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伤情鉴定书,证明受害者的伤势情况有多严重?瘫痪残疾的可能性有多少?如果真的瘫痪了,伤残程度能达到几级?是否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以及受害者目前到底还有没有生命危险?

只要知道了这些,并且有正规医院开具的伤势鉴定,哪怕受害者本人无法出面,警方也足够的证据逮捕犯罪嫌疑人,直接将案情落实。

最后便只需要在此案的卷宗移送到检察院复查之前,补上一份受害者的口供和笔录,再让她做一次犯罪嫌疑人指证就可以了。

按照国内的刑法规定,警方在结案之后,差不多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是专门用来复查和整理案件的证据资料,最后在期限之前将所有与案情有关的卷宗资料移送到专门的检察机构,由机构里的专业人士再次进行案件复查。

如果检察院里的人发现警方提供的案件资料中存在明显疑点,亦或者是调查证据不够充分,还可以把案件遣返给警局,要求他们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审查。

如果案件资料没有问题,案情记录清楚,人证物证也足够充分,检察院的人在通过复查后,就会将案卷封存起来,任何人都不能再进行修改和查看,直到移送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也就是说,警方现在完全可以先拿到医院的伤情鉴定和报告书,确定可以结案之后,便把案情报告打上去。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复查时间里,他们只要想办法拿到受害者的口供和笔录,再说服她做一个犯罪嫌疑人指认就可以了。

这也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只要受害者的情绪冷静下来,稍微配合一下,甚至都不用一天的时间就能全部做完。

等她的口供和笔录完成后,警方再把资料添加到案卷里,直接移送给检察院就行,省下了不少麻烦。

警方的案件复查时间有整整一个月,只要不超过这个时间,受害者什么时候做口供都可以。有这么长的时间给她休养,相信到时候,她的精神状态也应该稳定下来了……